倡議兒少性行為合法的成年男子們,是在想什麼呢?

這是本次同志遊行的主題之一 寫明希望「兒少性行為除罪化」 讓成年人幹小朋友不再有罪 來猜猜看這些人想做什麼呢?是推動婚姻平權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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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其實一直不了解這個法的意義,我認為這就是一種過度的保護,直接把所有未成年的性行為定義為強姦。我完全不能理解為什麼成年了就不能跟未成年人在一起。我以前國中是讀公立的8+9學校,裡面很多女生都是找大學生當男友,甚至有國一就破處的,這就是她們的選擇,難道你要說她們都是被騙的嗎?當然直接匆促的開放可能會引起社會爭議,應該要先從「未成年」這個群體中將高中生這個區間先分出來,如果有想要理性討論我可以在多補充一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