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扣薪

想請問一下我們乙方是承包商 我是受僱於乙方的員工 假設遲到了一分鐘 原先乙方已經扣過了你遲到的薪水 到了下個月發完薪水後 甲方要去遲到一次還要再加扣200元 並且單月遲到三次以上另罰1000元 這樣子合理嗎? 補充一下我剛剛要去看合約 合約上沒有寫甲方扣薪水這件事 而且甲方要求我們扣的這個薪水要繳現金
愛心
留言
encourage first comment
有些話想說嗎 快分享出來彼此交流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