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版友、法律人好,
想在此請教一個問題,在兩年前曾經和某人有糾紛(在此稱為K),K在未經我的同意下將雙方對話放在IG上,內容載有我的姓名及照片,以及將我的IG首頁也一同PO上去。隔月又將我和K的對話紀錄寄到我的住處給我和家人(信封上記載我、家人的姓名及地址),最終法院確定判刑對方因違反個資三項,五個月有期徒刑無緩刑。目前正要走刑附民轉民事庭訴訟,今天收到法院的刑事卷宗,上面記載對方資料在事情發生當下是「有偶」,但刑事庭結束後有再次調閱對方資料則顯示「離婚」。K本身為沒有工作、收入,不確定有沒有財產。想詢問對方是否因為來規避後面民事求償的責任?雖然明白犯行是各自,跟配偶無關,但是這樣是否無法向對方求償了?在網路上有查到「債權憑證」、這個是可以申請的嗎?
真心感謝各位的指教及回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