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驗分享】關於國賠敗訴新聞背後的真相:一份行政訴訟狀的「法理開源」

國立嘉義大學 特殊教育學系
【前言與懶人包】 大家好,我是前幾天被媒體報導「提國賠遭法官打臉」的嘉大男大生 。
對於新聞底下的指教與討論,我都虛心接受。今天發文的目的並非要辯解,而是希望在經歷這場司法風暴後,將其中涉及大學體制與學生權利救濟的關鍵法律邏輯「開源」出來。
很多人疑惑,為何民事法院(115 年度國字第 5 號)會判決我敗訴?法官在判決書中提到的核心理由是:「無法證明」、「缺乏證據」 。
但為何會「缺乏證據」?這正是這場行政訴訟要探討的核心:
前端吃案: 當我向學校檢舉成績評量疑似霸凌時,教育部已正式發函警告嘉大「成績評量可能構成霸凌手段之一」 。
拒絕調查: 嘉大校方在收到警告後,仍選擇「不受理、不啟動調查程序」 。
證據真空: 因為學校在行政程序端「連查都不查」,導致後續進入司法程序時,法官沒有任何調查報告可供審酌,最終因舉證困難而判決我敗訴 。
這就是行政機關利用「行政怠惰」製造資訊黑箱,反過來在法庭上作為免責護身符的過程。
【進階法理拆解:行政訴訟追加書狀邏輯公開】
為了釐清真相,我已將戰場轉移至高等行政法院(案號:115 年度訴字 135 號) 。以下是我遞交的《行政訴訟變更、追加暨準備書(二)狀》核心邏輯,希望能提供給遇到類似校園行政壓迫的同學參考:
1. 挑戰「大學自治」的邊界 雖然教授有學術評量的專業權限,但當評分機制被質疑具備針對性,且主管機關教育部已示警時,學校的行政裁量權即「收縮至零」 。此時學校僅有履行調查的義務,而無「不調查的自由」 。
2. 民事敗訴是行政怠惰的「鐵證」 這份「115 年度國字第 5 號」敗訴判決,反而是行政訴訟中的重要證據 。它客觀證明了:正是因為學校前端違法不作為,才導致後端司法審查陷入「證據真空」 。行政機關無權利用自己製造的黑箱,將舉證失敗的不利益轉嫁給學生 。
3. 制度性背叛的實質損害 因為校方拒絕履行法定的調查與保護義務,導致我在求助無門下承受極大身心折磨,甚至產生了校安系統中的「自殺通報紀錄」 。隨後更因證據真空導致敗訴,引發媒體片面報導與社會公審 。這一連串損害的根源,皆在於校方最初「拒絕調查」的違法行政處分 。
【結語】
這份訴狀的本質,並非要求法官重新評分,而是要求法院宣告「學校拒絕調查」的程序違法,以維護法治國的正當法律程序原則 。
我將這些法律見解與邏輯公開,是希望未來如果有同學在校園內遇到類似的「程序障礙」,這份文件能成為你們對抗不合理行政程序的參考法理。
目前全案已進入高等行政法院審理,為了專注於後續訴訟,我將不會在留言區回覆任何爭議討論。祝大家期末順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