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性困境到底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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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始這個議題前我想先幫自己打預防針,因為我是男生,所以本文用的案例比較偏向解構男性的困境,文內提到的困境並非男性困境全部案例,也歡迎不同觀點理性討論。本人在國小的時候遭受過性暴力,去阿公阿嬤朋友家玩的時候,有一個阿伯把我抱起來,另一個阿伯就開始拿手指戳我的下體,在當下我已經表達不喜歡而且不舒服到哭出來,但這個行為並沒有因此停止。事後我阿嬤跑過來說因為那個阿伯沒有生男孩,他只是想跟你玩而已。 在房思琪的初戀樂園中有一句話「社會對性的禁忌感太方便了,強暴一個女生,全世界都覺得是她自己的錯,連她都覺得是她自己的錯。」 而我認為「社會對性的禁忌感太方便了,性暴力一個男生,全世界都會認為這只是個玩笑,連他自己也覺得這不該有什麼。」 (我遭遇過更嚴重的例子,但我不想在這邊提出來) 幫自己疊好甲,以免有人覺得我是既得利益者(生理男)不該對性別議題置喙。 台灣男性性侵犯比例每十萬人有27.1位加害者(全年齡段平均) 走在路上與男性侵犯擦肩而過的機率為0.0271%,實際通報的案例比上整體台灣男性人口為0.014%(內政部統計處資料)。 但是當討論性別議題時大部分的男性似乎就背上了這份原罪,這份原罪是被放大討論的,這社會在教導女性要把每個男性當性犯罪者看待(為了保護自己),將個體行為上升到群體並渲染其情緒。這跟種族歧視有異曲同工之妙。黑人的犯罪率比較高,因此所有黑人就不配參與公共安全或法律上的討論。 2020年有一位小六男童被女老師性侵多次,並產下一子。在此案件中(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11年侵訴字第110號案件)如果加害者提出強制認領(民法第 1067 條),一旦經法院判定有血緣關係,法律上的父子關係就會強制建立。若法律上的父子關係已經建立,男童有法律上的扶養義務並且該名小孩在法律上享有與其未來其他婚生子女同等的遺產繼承權,且受特留分的保障。在這個案件裡面我們可以發現中華民國法律根本沒有考慮過男性可能是性侵案件的被害者,在整個案件中小六男童至始至終都是一個客體,他在被侵害的當下無法反抗,也無法終止加害者懷孕,導致後續更大的悲劇。男性性侵案件受害者比例在2005年至2015年提高了接近5倍。但我們的法律卻無法提出相應的保障。 這種對男性受害者的忽視不單只是出現在法律上,同時也發生在日常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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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這個案例中可以發現,在父權遺毒下男生是不能有性自主權的。如果不符合父權體制下的期待,就會被貼上性能力不足的標籤。女性在這體制下會被物化,此視角下女人是男人的附屬品,這也是為甚麼女性在性侵案件中身為受害者的比例高達九成的原因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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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有陣子網路瘋傳台灣家務勞動時數圖表,很多人只看到有小孩的女性會比男性每週多出10小時的勞務時間,並為此覺得不公。但很少人注意到工作時數,若一同考慮工作時數,男性每週總時數會多於女性3.6小時(有7~17歲小孩)。但這個社會是持續批判男性不做家務,卻沒有人在意高工時,包含男性自己。因為在父權社會下男性養家糊口被認為是應該的,因此大多數男性在現今社會下形同夾心餅乾,一方面接受性別平權給予的義務,另一方面這社會依然不願意放棄父權體制下對於男性的枷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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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對以上的例子都感到非常的無力,要改變這些現象並非一蹴即成。關注這些議題選擇身體力行,我參與月經平權不完全是為了幫女性解決問題,而是展現男性主動參與、跨越性別議題的實際付出。當男性願意理解女性的困境,女性也更有可能理解父權體制是如何迫害包括男性在內的大部分人。我相信只要在性別議題上有實際付出,就會有更多人看見那些隱性的歧視與需求,無關男女。曾經不希望伴侶覺得有子宮就是原罪,我包辦她整年度生理用品的費用,也許不能分擔所有的不便,但我仍盡所能地嘗試消弭這世界對她的不公。 最後希望大家能對彼此多點包容和理解。 在這個結構下我們都是被害者,加害者一半來自於同性,另一半來自於社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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愛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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