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心科藥師給錯藥請益

逢甲大學
希望低卡上廣大的藥師、醫師、律師或是有經驗的朋友可以讓我諮詢醫療糾紛賠償和解的問題😭
我是一名身心疾病患者 然後有固定在某家精神科診所回診 結果上個月5/14回診 28天的藥 其中一個藥物藥師疏忽給錯了 總共56顆 治療期間我的身心狀況每況愈下
中途有自殺傾向 於5/31有撥打安心專線(通話記錄如圖1) 對方請我馬上去急診就醫
於是我晚上9點多自行前往中國醫急診打針看診 6/1凌晨才返家(圖二有證明)
圖三是當初診所要開給我的藥 圖四是藥師疏忽拿給我的藥 圖五是就醫紀錄
醫生今天有跟我說我的症狀是絕對不能吃圖四藥物的(藥師給錯的那個藥) 因此回家想起這些事情 覺得會不會當時的狀況那麼糟是因為吃錯藥導致的(但我不是專業的 我也不知道能詢問誰😭)
我問gemini他說有可能是因為這樣引起的 於是乎我告知我的家人 我的家人很生氣但又不想導致藥師沒工作(這裡我也不懂藥師相關罰則) 也不想讓醫師負連帶責任 因為醫師對我很好 也確實不是他開錯藥 不想牽扯到他
所以我又致電台中衛生局 台中衛生局說如果走行政程序調解一定會影響到診所 他建議我也可以私底下和解
但我不知道要怎麼主張損害賠償😢
我認知裡我有受到的損害
1. 身心狀況極度不好 差點自殺
2. 精神損害賠償:我6/6~6/7國考 這發生在我國考不到一個月內的事情 讓我整個人身心狀況更差 根本沒辦法好好讀書、衝刺 考試前不到一個禮拜內甚至還掛急診 等看醫生等到半夜才回家
3. 看診、急診費用
4. 因為我的收據丟掉了 要重新申請證明的費用
我不知道要主張多少金錢賠償(行情價)才合理😢😢希望有經驗的的善心人士們可以給一點意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