罷工權是最基本的工作權之一,有這個權力才能跟政府和長官談判,
只有正常體制化、受到重視的教師,才能有良好的教育環境與安全的學習環境!
提議內容或建議事項:
案由與背景 台灣短期內已發生第三起教師不幸自殺案件( 2026年5月高雄市苓雅區某一所國小自然科嚴老師事件為近期代 表),同時校事會議制度雖於2026年初部分改革, 但仍被基層教師普遍認為不足(校長影響力過大、 分流機制執行不嚴、冤案保障薄弱),導致教師遭受程序霸凌、 不敢管教、選擇防禦性教學或離職。
教師在教科書中被定位為廣義服務業勞工,卻長期被《教師法》與《 勞資爭議處理法》剝奪罷工權。早期教師社會地位與待遇較佳, 較無罷工需求;但如今基層教師已成為校內外權力最薄弱的群體: 在教育部制定待遇與法規時,毫無有效制約能力與談判籌碼; 面對家長與學生時,常因履行管教責任而被視為敵人、 遭受投訴與攻擊。教師的工作權、 身體自主權與身心健康長期遭受職權侵害與壓榨。 目前多數教師面對不公待遇,只能選擇離職或更極端的不幸, 教育部與基層教師之間缺乏實質共識, 長期對國家教育品質極為不利。
具體建議事項
修訂相關法律:修正《教師法》、《教育基本法》、《 勞資爭議處理法》及《工會法》, 明確賦予公立與私立學校編制內教師合法罷工權, 作為最後手段的集體勞動權利。
建立合理規範:參考國際勞工公約與其他公部門經驗, 訂定罷工前置程序(充分協商、預告期)、維持基本服務義務( 例如畢業班輔導、重大考試準備或緊急照顧), 確保最小程度影響學生受教權。
強化集體談判機制: 要求教育部必須定期與教師工會進行實質對等協商,涵蓋待遇、 法規、職場安全、管教權保障、校事會議改革等議題。
同步配套改革:加速檢討校事會議制度殘餘問題( 強化教師代表比例、無罪推定、惡意投訴過濾、冤案全額補償), 並建立教師職業安全、心理健康支持與職業傷害補償機制。
提案目的:給予基層教師必要的制衡工具, 促使主管機關正視現場困境,從根本改善教師工作環境, 最終提升教學品質與學生長期受教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