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嬤在彰化田中路上騎摩托車違規轉向
當場被警察攔了下來開罰單(阿嬤說300-600元)
有請阿嬤簽名後的單子有留下來 應該是收據
但是隔幾天阿嬤接到派出所電話
說要本人簽名(這邊阿嬤也說他不清楚警察要叫他簽什麼)
阿嬤就問警察:罰單不是都會郵寄到家嗎?
警察就說沒有 要本人簽名
因為阿嬤現在住我家,不在彰化,所以就跟警察說要簽名的話他要坐火車回去,警察就說那可以在彰化的火車站找她簽就好,明天警察會打來跟阿嬤確認時間
我聽阿嬤的轉述是如上
然後我爬文了一下 也沒有查到類似情況
我不懂警察為何要找阿嬤再簽名?也不知道是簽什麼東西
很怕是不是什麼新型詐騙😅
目前是有跟阿嬤說明天警察打來的時候我再向警察問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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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警察專科學校 行政警察科
當場簽收的一般通知聯簽名後會直接給當事人做繳費,然後移送聯會有補簽的狀況比較常見的可能是警察移送的那張有簽名的罰單遺失了補印,不然就是他發現有開錯法條重新找當事人補印簽。
遺失補印正規處理方式是在新印的罰單上面做說明。
如果是開錯罰單,正規管道是打報告取消並且用寄的但是如果找得到當事人直接重簽會比較省事,也能避免對方發現原本的罰單不能繳費,等新的罰單寄到等很久。
你文中所述這種狀況我是覺得打過去詢問一下狀況,如果是我說的那種類別,請他自己寫報告補寄就好,沒必要因為對方疏失跑這麼遠。
我只是提供可能的原因,實際上狀況還是電話詢問比較好,為人處事還是要謹慎避免起不必要的衝突為佳。
如果很近還好,需要坐火車這種程度實在沒必要多跑。
B6(已編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