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7月走在斑馬線過馬路突然被一台闖紅燈計程車撞,撞一個眼睛底骨骨折跟四肢擦挫傷,造成雙眼複視,後續有手術,情況改善了一些,車禍當下剛好有拿筆電,準備要跟老師討論論文收尾,筆電損壞裡面還有我的畢業論文…差點畢業不了,好險老師大愛放我走,不過我原本的計畫也整個打亂,原本計畫畢業馬上去當兵,今年初要去講好的老師那邊做助理,但因為車禍導致拖了半年多才能去當兵,因為研究助理是一年一請那邊職缺也基本上要等了,整個時程延後了整整一年,現在才出來準備工作,礙於沒有薪資證明根本不知道怎麼求償…但診斷書上倒是有寫建議休養三個月跟傷勢影響日常生活及工作
對方是計程車司機靠行,一開始說什麼有保險可以賠償,後面又說車行沒保險要自己賠,什麼車險過期等的鬼話,整個過程對方完全沒有來看過我,甚至記錯名字,道歉也是我要求他才道歉的…這種台灣的計程車司機真的氣死人,甚至在電話當中說你不要跟我說什麼法律啦,寧願被關他也不要賠償??現在出門絕對不搭小黃
最後提出調解的也是我提的,真TM垃圾一個
現在正在走刑事訴訟,要提出附帶民事求償,只是不確定索賠的金額合不合理,因為傷到的是眼睛我很怕未來有什麼後遺症,總共求償是在40萬左右,醫藥費10萬,精神賠償求償20萬,工作損失三個月9萬,筆電受損跟眼鏡受損等大概加總40萬左右,這樣求償會太多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