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利貸在台灣不合法。根據《民法》第205條,約定年利率上限為16%,超過此限制的利息約定在法律上無效。若業者趁人急迫而收取與原本顯不相當的重利,會觸犯《刑法》第344條的重利罪。

但現實中的台灣,每天都有高利貸公司雇用老人跟外配在菜市場、商業區發送月利息50 %的小卡片,一看就感覺借的人還不出來
「他們都不擔心,有人借了就直接落跑出國了」?
然後高利貸本身也是個高風險行業,往往最後能成功經營的,可能都是過去幫大地主收稅的家族,由於過去的主子們有更好的發展了,所以就換他們接手地方管理
而普通人沒有經驗,從事高利貸則不少初期就被倒會了
「畢竟這行需要像是牧場綿羊群一般的客戶,還有雇用聰明追債的獵犬」
但成功形成一個規模後,也許就會擁有一個廉價的勞動力+客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