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萬+次曝光

車禍肇責問題(對方態度惡劣)

在上個月底發生車禍,我為B車,我很早就看到A車在巷子裡,所以有減速,A車的速度極為緩慢且為轉彎車,我認為A車要禮讓我先走或是準備在路口停下看有無來車,所以我繼續往前要通過路口,但沒想到A車完全沒有停下就突然繼續竄出來了,之後就撞上了,我的部分是機車右側接近腳踏板處被撞擊,A車則是左車頭方向燈處有撞擊痕跡。 我這邊有保險可以處理,對方則只有強制險。 車禍後一週,我主動打電話詢問可否先修車,並表示我會先墊付這筆錢,賠償部份到時候肇責出來再談,當時我先告知對方:「目前總財損約4.2萬,車的部分佔約3萬。」,我是帶著想先修車跟順便試探對方的態度怎麼樣的想法去的,所以當時先將大約1萬的精神賠償包含進去了,最後對方表示他要先看車並說好不管同不同意都會回電話。 過了兩週都無回應,所以我再次打電話過去,對方表示我亂報價,車3萬跟他們報4.2萬這樣,這部分我也有表示上次的電話我都有錄音,並且講了好幾次4.2萬的部分是總財損,車的部分是3萬沒錯,對方則揚言要告我詐欺???然後對方多次表示他告訴過警察,看過路口監視器堅稱是我去撞他的。 我理解的沒錯的話,我應該是幹道上的直行車,對方是支道的轉彎車,對方未禮讓幹道車也未禮讓直行車對嗎?警員做筆錄時說我和對方路權一樣,後來我再打電話去詢問又改口說不一樣,然後不知道跟對方說了什麼,對方一直堅持他才是對的一方,遇到這樣的狀況該如何處理最快?感覺後續有得鬧,對方的態度也都蠻差的,也想詢問精神賠償如何開更好?
megap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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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講結論,車禍發生大部分的人都會挑對自己有利的部分說,所以他怎麼講其實不重要,你只要準備好所有對妳有利的證據、收據,去調解看看,不行就是上法院這麼簡單! 驗傷單先驗起來,六月內可以提出傷害告訴。 再來是初判表一個月後才會出,上面會有簡單寫雙方有沒有肇事責任。如果沒有寫你的肇事責任,那對方就是全責。雖然到法官那邊見解可能會不同就是⋯⋯ 以對方沒誠意的程度,建議區公所先行調解,滿一個可以打給事故聯單的承辦員警請他幫你轉借區公所或是自己去申請。 區公所調解的好處是 1.調解成功效力等同法院判決 2.直接跳過這個程序,法院有可能會轉借請你們回去調解 3.調解不成可以直接區公所提出告訴,不需要再跑派出所 4.失敗也會有一個記錄在,不會浪費你的時間跑這一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