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題啦,最近台中那個路怒阿北因為持刀傷人被人失手打死了。可是另一個年輕人也因此留下前科,可能還要賠償阿北的家屬。雖然打死人也有問題,但說到底都是那個阿北自找的。我自己有時候在路上也有這種經驗,遇到流氓開口飆三字經的,每次都很委屈,想跟他打又擔心法律責任。想知道為什麼不乾脆立一個無差別格鬥條款,讓人自己處理這種事情。贏了站著,輸了自己摸摸鼻子。畢竟這個社會上的流氓光靠現在的法律是無法解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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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留言

國立臺灣大學
垃圾啊北家屬幹
B1
A
Let it be
法律都是幻想世界很美好,很公平的象牙塔學者訂的。所以才會有一句諷刺的話:法律只保障有唸書的人。
B2(已編輯)
A
匿名

B3

靜宜大學
感覺設了,立法院會先用到。
B4
S
樂天派
我懷疑你在幫流氓說話
B5

國立東華大學
台男幻想:我能反殺
B6

測試工程師
乾脆設個俄羅斯輪盤專法好了 誰命大誰就是對的
B7
A
小尷尬
不可能 臺灣社會會先垮
你要知道臺灣人很愛耍小聰明
新法律沒弄好
一堆人鑽漏洞濫用是遲早的事
B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