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什麼法律不立無差別格鬥專法,讓人私底下自己處理?

如題啦,最近台中那個路怒阿北因為持刀傷人被人失手打死了。可是另一個年輕人也因此留下前科,可能還要賠償阿北的家屬。雖然打死人也有問題,但說到底都是那個阿北自找的。我自己有時候在路上也有這種經驗,遇到流氓開口飆三字經的,每次都很委屈,想跟他打又擔心法律責任。想知道為什麼不乾脆立一個無差別格鬥條款,讓人自己處理這種事情。贏了站著,輸了自己摸摸鼻子。畢竟這個社會上的流氓光靠現在的法律是無法解決的。
留言
垃圾啊北家屬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