客戶欠款超過兩年,可以直接當呆帳嗎?

公司有一筆貨款拖了兩年多都收不到,存證信函寄出去也被退回。老闆說時間到了就直接列呆帳損失,這樣真的可以嗎?會不會被國稅局剔除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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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是財務長還是負責人 有連帶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