客戶欠款超過兩年,可以直接當呆帳嗎?

公司有一筆貨款拖了兩年多都收不到,存證信函寄出去也被退回。老闆說時間到了就直接列呆帳損失,這樣真的可以嗎?會不會被國稅局剔除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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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是欠滿兩年就一定能列呆帳喔!還要有符合規定的催收證明,例如存證函已送達、因拒收或債務人死亡而退回,或有法院訴追文件。如果只是「招領逾期」退回,通常還不夠。 這篇整理得很清楚:https://ticpa.com.tw/allowance-for-bad-debts/ 建議合約、發票、到期日和催收紀錄都要留好,申報前再請會計師確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