真的覺得太瞎了
剛剛過馬路有一台大客車離我超級近
不讓我,直接開過去,我氣到直接拿手機出來拍,只拍到他的車牌
我跑去附近派出所檢舉
想說能不能請警察調閱監視器佐證
警察說不行那是用來偵防用的
我查了一下法規也確實是這麼定論的
我沒有想為難警察的意思
但我心想 所以我以後走在路上要在身上配置行車記錄器嗎?還是我要當場被撞死了讓它頂多就是被罰3萬6吊銷駕照然後又繼續犯罪?
行人地獄果然名不虛傳
事發在8/26 下午5:45在圓山公園、海霸王、大同大學這裡的大十字路口
有沒有人剛好經過可以給我畫面🥲
我好去線上舉發… 不然7天後就讓牠逍遙法外了 真的氣不過 謝謝大大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