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萬+次曝光

台男偷拍3781名女高中生販售大賺千萬收入

桃園男子廖國永偷拍並販售3800位女性裙底風光,遭重判徒刑12年6月。示意圖(資料照) 桃園男子廖國永將GoPro藏匿背包,在台北捷運站及校園周邊偷拍女高中生裙底,更在Telegram建立「台湾のパンチラ(台灣內褲偷拍)」頻道,販售逾3千名女性私密影像,獲利逾千萬元。高雄地方法院依違反兒少性剝削等3800罪,重判徒刑12年6月。 判決指出,廖國永自民國2017年起,即以低角度或將GoPro攝影機深入裙底等方式,在台北捷運、西門町及高中校門口等地,隨機偷拍身著制服短裙的女高中生私密部位。廖男起初僅供個人收藏,隨後見有利可圖,自2018年起將偷拍影片後製、印上番號與目錄,上架至通訊軟體販售。 廖男自2023年起轉移至Telegram經營「台湾のパンチラ(台灣內褲偷拍)Official」頻道,買家必須儲值76元泰達幣(約新台幣2400元)才能加入會員,並可獲贈若干性影像影片及2000點看片金,點數看完後還得以泰達幣儲值看片金,且依會員分級而享有選購、觀看不同類型性影像影片的權限。 警方查獲時,發現已有至少308名會員消費,廖男除了偷拍未成年少女影片,還收集高達3781名成年女性的遭竊錄影像,短短數年間非法吸金高達1006萬餘元 總計成立3800罪,合併執行徒刑12年6個月,可上訴。 別怪台女誣告台男偷拍 有太多台男黑數沒被抓到偷拍 台灣應該強制台男一律不准購買攝影器材
留言
沒人覺得搞笑而且諷刺嗎? 就是樓上都會有在盤算說, 如果關10幾年賺幾千萬是划算的。 假設你報警直接給你逮捕了,他連律師都不請直接認罪, 這麼順遂的狀況下,犯罪還是稱心如意。 正規的渠道完全拿他沒辦法ㄟ, 警察蒐證逮捕送上法庭定罪成案判刑的成本,大到無法想像, 但諷刺的點是大家痛恨的"外流"卻完全是他的剋星。 你只要是一個他群組的內鬼, 你點一點手指,就可以把他一鍋端了, 對比警察要做這麼多大工程, 你直接創一個一模一樣的群組免費放送, 他一毛錢都拿不到還照樣送監獄,這個行當從此消聲匿跡沒有人再受害, 犯罪用犯罪制服,豪不費吹灰之力,大概只消耗一件不知道是誰的胖次。 偷拍對決盜版外流,偷拍是這麼弱小且不勘一擊的,正規的av公司都解決不了盜版, 這麼簡單的事情,在這些社會意識下變成一件難以解決的問題,有夠好笑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