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男子廖國永偷拍並販售3800位女性裙底風光,遭重判徒刑12年6月。示意圖(資料照)
桃園男子廖國永將GoPro藏匿背包,在台北捷運站及校園周邊偷拍女高中生裙底,更在Telegram建立「台湾のパンチラ(台灣內褲偷拍)」頻道,販售逾3千名女性私密影像,獲利逾千萬元。高雄地方法院依違反兒少性剝削等3800罪,重判徒刑12年6月。
判決指出,廖國永自民國2017年起,即以低角度或將GoPro攝影機深入裙底等方式,在台北捷運、西門町及高中校門口等地,隨機偷拍身著制服短裙的女高中生私密部位。廖男起初僅供個人收藏,隨後見有利可圖,自2018年起將偷拍影片後製、印上番號與目錄,上架至通訊軟體販售。
廖男自2023年起轉移至Telegram經營「台湾のパンチラ(台灣內褲偷拍)Official」頻道,買家必須儲值76元泰達幣(約新台幣2400元)才能加入會員,並可獲贈若干性影像影片及2000點看片金,點數看完後還得以泰達幣儲值看片金,且依會員分級而享有選購、觀看不同類型性影像影片的權限。
警方查獲時,發現已有至少308名會員消費,廖男除了偷拍未成年少女影片,還收集高達3781名成年女性的遭竊錄影像,短短數年間非法吸金高達1006萬餘元
總計成立3800罪,合併執行徒刑12年6個月,可上訴。
別怪台女誣告台男偷拍
有太多台男黑數沒被抓到偷拍
台灣應該強制台男一律不准購買攝影器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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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成功大學
沒人覺得搞笑而且諷刺嗎?
就是樓上都會有在盤算說,
如果關10幾年賺幾千萬是划算的。
假設你報警直接給你逮捕了,他連律師都不請直接認罪,
這麼順遂的狀況下,犯罪還是稱心如意。
正規的渠道完全拿他沒辦法ㄟ,
警察蒐證逮捕送上法庭定罪成案判刑的成本,大到無法想像,
但諷刺的點是大家痛恨的"外流"卻完全是他的剋星。
你只要是一個他群組的內鬼,
你點一點手指,就可以把他一鍋端了,
對比警察要做這麼多大工程,
你直接創一個一模一樣的群組免費放送,
他一毛錢都拿不到還照樣送監獄,這個行當從此消聲匿跡沒有人再受害,
犯罪用犯罪制服,豪不費吹灰之力,大概只消耗一件不知道是誰的胖次。
偷拍對決盜版外流,偷拍是這麼弱小且不勘一擊的,正規的av公司都解決不了盜版,
這麼簡單的事情,在這些社會意識下變成一件難以解決的問題,有夠好笑的。
B25(已編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