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禍賠償

因為車禍小腿骨折 手術躺了兩個月心情很不好 現在準備談賠償 目前比較有疑慮的 1.薪資賠償,因為是上班途中屬公傷,請假兩個月,公司有扣薪,待勞保局賠償傷病給付,但原本的薪水剩1/4,所以薪水少兩個月×3/4 這樣我是可以求償原本的兩個月全薪,還是只能求償不夠的部分?因為有兩派說法,不知道怎樣談比較好 2.精神賠償,我是抓30萬,因為後來即使上班也是很麻煩,加上躺兩個月,不知道行情合不合適 以上都是第一次開跟還沒計算肇責 我沒有要訛對方但是想要我應有的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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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剛和解完在理賠請求單上特別備註這一條 「職業災害保險給付、職災雇主薪資補償不得主張損益相抵來扣除,相關法條=勞動基準法第59條、勞動基準法第60條、民法第216-1條)」 我請假六週工作日半薪(因為我是先請普傷之後才要申請職災)週六日有全薪,我個人是請求30個工作天全薪對方全賠。 但是你也可以直接跟對方請求2個月的全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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