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決指出,阿豪與阿偉透過交友軟體認識,兩人2025年11月晚間相約見面聊天。阿偉邀請阿豪登上其駕駛的自小客車後座,過程中阿豪雖僅同意親吻、擁抱及口交,但已明確表達不願進行性行為,並用手阻擋對方碰觸臀部。
不料,阿偉見阿豪未激烈反抗,竟基於強制性交意圖,不顧對方意願,強行脫去阿豪的外褲與內褲,強行侵犯得逞。事後阿豪見阿偉離去,隨即前往台中榮總就醫檢查並報警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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