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覺得應該立法,父母的主要照顧者(主動爭取照顧時間超過51%),就有父母遺產50%的特留份(和夫妻一樣),剩餘50%再平均分給所有小孩(依然包涵主要照顧者)。
所以原PO情況,姐姐應該拿50%+25%,弟弟應該拿25%,若是三個小孩,則是主要照顧者50%+17%和兩個16.5%。若能立法,就能省去一堆家庭悲劇。
原PO沒能照顧父母,還在用藉口企圖把這件事情合理化?試問你們還小的時候,父母能用上班忙的藉口不給你飯吃還是棄養你們嗎?超級不孝還好意思說…
當然若是那種有被家暴的家庭,斷絕關係的破碎家庭,遺產最好也要斷乾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