照顧爸媽比較多的,應該也要有特留份!

我覺得應該立法,父母的主要照顧者(主動爭取照顧時間超過51%),就有父母遺產50%的特留份(和夫妻一樣),剩餘50%再平均分給所有小孩(依然包涵主要照顧者)。 所以原PO情況,姐姐應該拿50%+25%,弟弟應該拿25%,若是三個小孩,則是主要照顧者50%+17%和兩個16.5%。若能立法,就能省去一堆家庭悲劇。 原PO沒能照顧父母,還在用藉口企圖把這件事情合理化?試問你們還小的時候,父母能用上班忙的藉口不給你飯吃還是棄養你們嗎?超級不孝還好意思說… 當然若是那種有被家暴的家庭,斷絕關係的破碎家庭,遺產最好也要斷乾淨。
心情

照顧爸媽比較多的人,應該多分遺產嗎?

假設你有一個姊姊,畢業後留在老家附近工作,你則到外縣市,每個月租房子,只有連假才回家,這幾年爸媽年紀大了,看診、拿藥、半夜突然不舒服,通常都是姊姊處理,你有固定匯錢回家,但臨時需要有人到場的時候,確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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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太多 現在判例都是主張小孩照顧是義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