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週騎車上班路上被後方機車騎士因他要超我車沒超好打滑而撞到我,我們兩個一起滑出去,對方切黃線撞到我所以是全責。
第一次發生車禍,當下真的很痛,但想說對方也不是故意的,(後續他腳也骨裂)
所以一開始就跟他說醫療費不用賠我,連機車維修費我都說一人一半就好。
結果後來因為手很痛,跑了兩次急診,還去看了皮膚科。手的部分其實還需要回診,只是這兩天工作太忙一直沒空去。
而且我本身有蟹足腫體質,昨天看皮膚科才知道後續可能還需要雷射除疤,療程不只一次,費用加起來其實也不少。
後來上網查才知道,原來車禍除了醫療費、修車費,還有精神慰撫金這種東西可以請求。
現在越想越覺得,我是不是太快答應對方了哈哈哈
原本只是覺得大家都不是故意發生車禍的,不想把事情弄得太麻煩,結果現在才發現後續要處理的事情還真不少🙂
想問問大家,如果一開始已經口頭答應醫療費自己出、修車費一人一半,但還沒有簽和解書,現在還能重新談嗎?
像是後續醫療費、除疤費用,甚至精神慰撫金,這些真的有人成功求償過嗎?
我預計是30000上下,我損失了我的2000元水壺、車子維修喔(我只休面板我人實在太好才請他陪一千多)、幾次的醫藥類、我那幾天晚上兼職泡湯、上班也損失一天⋯⋯等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