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機危險駕駛

重機LAL-0506在狹窄巷弄危險駕駛超車 247新北市蘆洲區永康里長安街285巷 依據《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101條第1項第5款規定,車輛超越前車時,應於前車左側保持半公尺(50公分)以上之間隔超過。重機與自行車「間隔不到半公尺」已明確違反此項安全規則。 此行為可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47條第1項第3款「超車時未保持適當之間隔」進行舉發,駕駛人將面臨新臺幣 1,200 元以上 2,400 元以下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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