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務型編組(非編制內) 組長

想請問前輩們~~ 如果接行政,被學校安排兼任非編制內的組長(也就是沒有組長加給、沒有國旅卡),但是掛組長的名,給予減鐘點(超很多鐘點)、寒暑假沒事可以不到的小小彌補… 請問: 1. 這是合法的嗎? 要注意什麼? 要參考什麼法規呢?我都是查到現行的編制內組長法規,法規也沒有寫是否可以進行這樣的編制 …
2. 我的編制其實比較像是以組長名義,作協行一職。請問 教師兼任協助行政(協行/或助理),是符合法規的嗎?還是就是學校自己創的?真的無法可管嗎… (把行政量丟給多一點老師的手法) 感謝各位前輩的解惑,希望大家都能逃離行政的荼毒。我並不是不願意承擔行政的職務,只是有時候工作分配加上責任制,和自己獲得的待遇實在是太不不對等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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協行是正常的,例如午餐執秘就是協行工作,都只有減課而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