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小生用樂樂棒打老師的腳

megap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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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知各位老師對此有何看法? 啊盧市長批評「不適任」後的道歉說實話也⋯⋯ 滿喜歡裡面有段話:「當你意識到體制不會保護你,甚至不會支持你伸張個人權益,那便只剩下兩個選擇,離開或平庸。」 看來當老師還是要唸一點法律,不然以後教師該如何保護自己?(雖說唸了法律也未必能保護到自己)當老師的辛苦真的難以一言而蔽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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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14 針對類似的狀況我有請教過我在美國當老師的朋友,因為美國也不能體罰學生,但如果在美國發生學生打老師的事情,是非常嚴重的,美國學校都有校警的,老師不會廢話,直接會請校警把學生帶走,沒有道歉了就需要原諒這件事,而且未成年了話,這種行為到了法院,美國法官會判家長有連帶責任的,不是像台灣這樣認為教養的責任在學校跟老師身上,老師又不是學生的父母,為何會有教養責任,整個本末倒置。學校是教育單位,功能不是在教養,體罰都廢除了,那應該要有相對應的法律措施出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