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小生用樂樂棒打老師的腳

megap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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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知各位老師對此有何看法? 啊盧市長批評「不適任」後的道歉說實話也⋯⋯ 滿喜歡裡面有段話:「當你意識到體制不會保護你,甚至不會支持你伸張個人權益,那便只剩下兩個選擇,離開或平庸。」 看來當老師還是要唸一點法律,不然以後教師該如何保護自己?(雖說唸了法律也未必能保護到自己)當老師的辛苦真的難以一言而蔽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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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一下截至今日的懶人包 3/26,台中某國小生和體育老師起爭執,過程中學生持樂樂棒揮到老師 3/27一早,老師因維護自身權益報警,學生在警方來之後向老師道歉,老師表示不對學生提告,但學生仍被兩位警員帶至警局 6/5,校長、學務主任、孩子家長等五人在校長室面談此事 6/9,家長投訴教育局,認為教師所為不符其權限,覺得教師不得擅自通知警方到校並帶走學生 6/21,在少年法庭上,校長全程陪同,學生當庭向老師道歉,老師原諒,雙方達成和解,法院裁定結案 7/25,家長認為教師不當管教,並申請調查(其中包含6/8畢業宿營中的不當管教事件,揮棒學生也是「受害者」)學校調查後,認為教師不當管教事由不成立 7/30,家長透過信箱向市長陳情 10/21,國小發聲明表示認定教師「不當管教事件」不成立,教師報警屬個人行為,而非學校內部處理學生行為之程序 12/2,台中市長盧秀燕震怒,要求教育局重辦嚴懲,批校長領導無方,毫無法律觀念,且指責教師與學生發生衝突報警這行為是「不適任」 12/3,輿論發酵,盧秀燕公開向教師道歉,家長發千字文聲明(附上連結🔗 12/4,該事件持續延燒,遭樂樂棒打傷腳的教師同事發文澄清事發經過(第三者視角) 連結請見 B23
B4(已編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