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技職教師「業界實務經驗一年」認定疑問

各位老師、前輩們好: 最近在準備技職教師甄選,關於「業界實務經驗一年」的資格認定有些疑問想請教大家。 我有查看相關法規與全國聯招簡章說明: (1) 為查證其業界實務工作經驗與報考之專業科目相關,應上傳下列 A、B 兩項業界實務工作經驗證明文件: A、下述佐證資料請擇一檢附(需含有職稱、工作性質與內容及起迄年月日): a. 業界出具之工作服務證明或薪資明細表,並蓋有公司戳章。 b. 勞工保險、軍人保險、公教人員保險或農民健康保險之證明文件。 B、經濟部「商工登記公示資料查詢服務」網站列印:公司相關商工登記基本資料,或公司(分公司)基本資料(需含所營事業資料...),或其他足資顯示公司所營事業項目之佐證資料。 【我的主要疑問】 我之前的公司屬於5人以下的事業單位,依勞基法規當時並未強制投保勞保,因此我沒有該段期間的勞保投保紀錄。 若我目前僅能提供 A 項中的「a. 公司開立之工作服務證明(有職稱、工作內容、起迄日並蓋公司章)」以及 B 項的商工登記資料,請問: 認證上會不會有被刁難或認定不通過的風險? 審查委員是否會要求必須補齊勞保證明或扣繳憑單來佐證真實性? 針對 5 人以下無勞保的情況,大家會建議額外附上哪些資料(如:綜合所得稅各類所得扣繳暨免扣繳憑單、薪資轉帳明細、就保紀錄等)來增加說服力? 有沒有過往經驗相似的老師曾以「無勞保+服務證明」順利通過審查的呢? 希望能有經驗的老師分享一下經驗,非常感謝大家的幫忙!祝福大家今年都順利上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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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說我是104-108過渡准予報考的考生。 覺得每年的審查小組標準不太一樣,都附上是最沒有問題的。我遇過提不出資料時,會要你自己書寫無法取得之原因後切結,承辦說他們不能保證委員複審後是否放行(但因為我的身份仍是可以報考的,頂多就是分發序位移至後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