協商破局算是強迫嗎

前情提要
逆風問一下 我看影片 1:20附近最後說 最終協商破局 予以資遣 所以最後資遣了對吧 這樣告的贏嗎? 改日期 -> 想要當天資遣 尿尿還跟著 -> 美劇不是都這樣 資遣派個警衛盯著你收東西 跑步哥能不能現身說法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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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能只用結果來定義 而是流程正當性的問題 公司不能用威脅的方式去逼迫員工簽自願離職,即使最後結果是資遣也一樣 舉例: 高利貸暴力恐嚇、潑油漆之後,同意用正常利率收利息 請問前面暴力恐嚇就不算數?
B1(已編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