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萬+次曝光

簽約金退還問題

各位大大好 目前要離職 但涉及簽約金退還的問題 希望能請教一下有經驗的前輩 因為合約是總共20萬/ 2 年 上面寫第一年走就是全額退 第二年走退10萬 但我剛問gemeni 他寫這樣好像已經違反 勞基法 15-1 條第 4 項之強制規定,違反最低服務年限時,簽約金返還金額應『按尚未履行之服務期間比例計算 想問如果我是一年多要走 我有辦法用這個跟人資說 讓我能拿到對應比例的簽約金 而不是全數退還嗎 感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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