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萬+次曝光

蕭貪拜託適可而止

我剛剛淺算了一下,假如系隊一學期練 12 次、一週兩次練球,兩次場地都抽到二校球場,在不包含電費的情況下 金額已經達到恐怖的上萬塊 金額已經達到恐怖的上萬塊 金額已經達到恐怖的上萬塊 請問,收這個錢真的有用在學生的運動社團發展嗎? 一學期給的球隊補助都沒上千,然後現在光租球場,我們就要花掉如此高額的費用,還沒算額外花的電費?合理嗎?東海大學? 雖然東海是私立學校,能理解需要創收開源;但是學生在已經繳了不低學費的情況下,要在校內運動居然還要再額外繳一筆不菲的費用,這真的合適嗎?如果遇到人少的系隊是不是可以包一包解散了?
megapx
megap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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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誇張 吃相好難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