姐妹們,我們正面對到生死存亡的危機,妳我一定要出來發聲,一起向國防部抗議

事情是這樣的,國防部預告修正兵役的「體位區分標準」,以後跨性別除了改變身分證的性別以外,要當替代役,也就是說,我們到時候一樣要入營被剃光頭、要做男性化的打扮,我不懂跨女到底是得罪了誰?到底有多少人能在面對到兵役前就動手術改身分證(然後政府又規定一定得滿十八歲才能手術),政府可不可以不要那麼殘忍??
(第一八九項)只有改身分證才免役,不然就是替代役。
megap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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姐妹們一定要出來發聲,一起向國防部抗議,請大家告訴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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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實我會建議不要只關注在自己的部分會比較好。 在間性人的部分其實也從原本的免役走到替代B,再來是如果只是陰莖陰囊切除,沒有換證,那也會在替代A。 就實際上來說,兵役法第一條排除女性只不過是當時的想法比較保守,實際上女性如果是服替代役是沒有問題的。 但是對於國防部而言,他們需要處理十分多關於性別平等相關的議題,所以在現代而言不見得願意開放。 舉例來說,雖然髮型的部分要說違憲可能有難度,頂多是要求因為性別認同所以要求比照女性軍官髮型。而制服和廁所的部分同時也會有一定程度被檢視的可能。 再來跨性別女性在軍營中到底會是被騷擾的狀況,還是被整個軍營當成是公主對待在實務上也不清楚。 新規定來說,其實如果要免役就要先換身分證,其實會減少有些人說的「兩邊紅利都拿」的狀況,因為代表這個個案很有可能要先手術後換證或事先換證後手術中擇一,而先換證後手術基本上就是訴訟,訴訟現在換過去之後還沒有換回來的案例,也就是說,他和手術一樣很有可能是不可逆的過程。 換言之,換過去之後對於女性在社會上被歧視的部分,例如薪水可能比較少,比較難當到部長級,當到了人家也會覺得你是女生所以是 DEI 部長的等等處境通通都得承受。 以這樣的看法來說,訴訟換證後免役並無不當,除非某人的想法是希望手術,但是希望不要把證件換證女性,還是維持男性。 而目前訴訟期程大概是一年,和德國性別自決法約半年的期程相比,其實一年的時間從戶政事務所登記要變更、被拒絕,地方政府訴願委員會駁回,和行政法庭解釋自己的性別認同,這些動作也是讓國家正式檢視這個人的性別認同確實是認真的,不是「口頭換證」 所以難度上面來說事實上是增加了。 當然,這樣其實幫內政部去拒絕伴侶盟的暫行措施增加了一個理由,因為原本是要透過醫師去做鑑定,這個鑑定是由公部門指定醫師,變成只要由個案自己去找醫師,然後就能換證,後者比起來確實降低了門檻。 換個方式來說 [國防部要求換證免役] > [現況(役政署指定醫師心理衡鑑)] > [戶政看到兩張證書就換證+國防部要求換證免役] 當然上面的想法是從跨性別或是反跨的角度來說,實際上一般順性別很難會去亂改自己的性別。 英國的制度有性別承認證書,所以一個指定性別男性變更性別後她可以用性別承認證書來和其他人私下說他其實心理認同還是男性,性器官也都還是男性,請大家以男性方式對待他。 但是我們沒有,所以所有人都會覺得他在開玩笑,未來就是不斷的性別錯稱而已。 再來是這次修法如果把間性人往替代役的方向修,其實未來接軌兵役法修改後,取消性別限制後其實對於跨性別族群而言會把問題簡化。 因為如果兵役法不修改,那麼非二元性別登記一旦開放,那非二元就會變成不需當兵的狀況。 跨性別女性不願意當兵的原因不應該是單純剪頭髮或者是覺得浪費一年,而是過於陽剛的環境會造成衝突,因此如果是女兵的狀況問題會少很多,但是在這個狀況下又會讓對於「女性空間」有所堅持的人大作文章,因此在設計上又必須考慮到不分性別(性別友善)的狀況。 當有了性別友善的狀況下,我認為跨性別者服役就如同在一般社會工作一樣,是沒有任何問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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