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投法修法:附身份證影本的合理性與否

已獲作者同意轉貼 #歡迎轉發 近日,立法院民進黨團推出公投法修正草案,試圖在其認知範圍內將去年的公投「亂象」予以「修正」。 而其中所提出的修正項目之一,即為公投連署書必須「附國民身分證影本的驗證措施。規定連署人應填寫身分證統一編號、戶籍地址及聯絡電話,並附身分證正、反面影本一份」。 上述修正主要理由及動機,是為避免過去發生「#死人連署」或 虛偽連署等弊端。 然而,究竟這樣的增訂是否合理?意即,在基於執行此項法案的效益是否將大於其成本與損失? 先說結論好了:[本人對於此次公投修正草案附上身分證部分堅決反對] 這不僅僅只是一部 國家機關為了自己方便而推出的修正案,且 [更可能無法帶來實質減少死亡連署之效益],反而 [有遭有心人士利用他人個資之可能],也在修法後將無從有效避免此情況發生。 透過這樣的修法,我們更能知道今天的政府,並不是站在 big picture 層面來看待人權與個人資料保護的問題,而是直接將公投連署政黨化。 所以你今天在絕食和陳抗現場沒有看到國民黨以黨團立場來聲援 ~ 只有可憐被邊緣的朱前市長 QQ 我們將從幾個角度來探討: 1. #公投初衷 2. #立法動機及歷史脈絡 3. #規範成本與效益分析 1. 公投初衷 公投的用意,在於其為人民在政府政策具爭議性時表達看法的渠道。透過公投,政府的政策可以直接受到人民檢視。也就是說,因為公投是人民表達意見方式,#公投連署門檻應以保護人民聲音權益為最高指導原則。透過任何形式提高門檻,將使社會聲音無法直接傳達給政府,人民的公民權也在此情況下直接受到壓縮。 2. 立法動機及歷史脈絡 基本上,民進黨團所期待的動機為去年公投案死亡連署比例在其認知屬於過高。民進黨團所期待之修改後效益為 #減少死人連署情況發生。 然而,我們首先可以看到的,是就 2018 年連署情況而言,最具問題的公投連署案,為 #與政黨或政治立場有相對直接關聯之公投案(如國民黨 3 案以壓倒性比例引發關注,其次為冬奧正名與愛家公投 3 案,雖然 #後二者相較於國民黨3案還是低很多;#拜託這邊不要跟我戰我針對他們,因為這是事實,要戰我會直接無視,除非你想反駁說我這些數據是假消息)。 至於為何剛好都是有相對重度政治立場或政治人物主導公投案具有較高的死人連署比例,基本上有以下幾種可能: 1. 政黨資源援助使這些公投案具有黨員或相關人士之名單 2. 審查嚴謹但死人連署剛好發生在特定公投案上 3. 人剛好在連署後死亡 而就第 2 點而言,因為基本上應該是屬於隨機發生的狀態。也就是說,#不可能會有死人連署隨機發生在特定公投案之說法,因為隨機發生應該按照 #常態分佈。 相較之下,第 3 點看似是比較能夠說服人,畢竟我們都知道,國民黨的老年人支持者的組成是比較高。在這樣的情況下,且假設老年人死亡率較高,的確連署後死亡在比例上是較高無誤。 然而,這樣的原因是否能完全構成所有死亡連署書,以常態分佈和隨機發生來看應該是不至於到如此恐怖的數值。 目前最有可能出現的情況,就是當時 #國民黨公投案以黨中央名冊直接大量填寫連署書,使其在最早時間,就可 #不太用透過上街方式將50萬連署書送交中選會。 我相信說到這邊大家已經看到了一個問題了:基本上就結果而言,有絕對政黨關聯性的公投案才有可能出現極不合理的死亡連署比例。 也就是說,政府今天 #以防止大量死亡連署為由,來 #地圖炮將極端值適用於未來所有公投案,這 #不論就統計學或是邏輯而言皆是毫無合理性。 3. 規範成本與效益分析 這裡的成本與效益的 stakeholders 有涵蓋以下: a. 個人與社會 單就個人而言,目前想到的成本可分成兩種:因必須附上影本而產生的金錢成本(影印及因連署現場無影印機而必須寄送回公投團體總部的郵件成本),以及必須承擔 #因將身份證正反面影本交給非官方的陌生人 #而導致的可避免卻未避免之不確定成本。 另外,#國家是否有權擴大其國民公開個人資料的適用情況及範圍,甚至要求人民將個人資料公開給無公權力與安全把關的第三方人士,其實在講求社會安全網的現代社會也是必須密切關注的。 假設公家機關因此而提升方便性,那麼另一個角度是:到底我們是否應以危害個人人身安全為前提來提升公家機關方便呢? 政府應該以自己方便性為主,還是社會民眾安全為主,#我想大家心裡應該都有答案。 也正因此,目前國外的公投除了沒有要求一人一張連署書外,更無要求連署人附上身分證。 因為在 #人權與個人資料面前,#不應有任何前提存在。 在個人面的效益上,因為附上身分證影本對個人而言只有增加成本的可能,所以基本上已經是無實質效益。要退一萬步說的話,勉強可以稱得上是效益的部分,就是自己因為在附上身份證同時也因為有個人資料,所以除了眼殘,否則基本上不可能將連署書填錯。但這東西只要有身分證在身上就好了,有沒有影本也沒差。 個人與社會成本 vs 效益小結:成本 >>> 效益 b. 公投團體 我想這次公投法修惡,最大抗議聲浪就是來自資源相對少的非政黨民間組織(基本上這不分議題立場)。畢竟,附上連署書會因連署人成本增加而增加了連署成功困難度。假設困難度與宣傳成本成正相關,公投團體勢必必須挹註更多原本已經有限的資金在宣導民眾踴躍連署上。 如果去年或今年有上街拉過連署,可以知道很多民眾光是要他寫上身分證就會有顧慮是否有問題了,未來還要附上身分證影本,各位覺得未來公投成案率會如何? 在效益上,先前有人提到公投團體可以因此而做到把關。不過我想問,請問具體要把關的是什麼方面? 是死亡連署?就去年結果而言,民間公投團體的死亡率已經是低至隨機發生的幾率了,要透過身份證來繼續減少至零並無實質效益。退一步來說,怎麼確認這個人連署當下已經死亡,難道我們有權限進入國家死亡證明登錄系統嗎? 還是偽造文書,影本照片與本人不符?又或是連署人並未同意代簽人?但這些要怎麼確定?難道,我們要把 35 萬連署人都叫來公投團體總部一一核對嗎? 總的來說,這件事對於公投團體而言,除了增加連署成功的困難性外,也因為必須承擔更多其原本不用承擔的個人資料,使得公投團體也與連署人一樣承擔了更多不確定因素。 c. 政府/國家機關 直觀上來說,國家機關看似是這次修正案的最大贏家。然而,深入了解的話,其實政府也只是在增加自己的作業成本而已。 那麼,如此嚴格的規範,對於整個公投流程有甚麼好處 (假設還是有公投能成案) ? 實際上,戶政機關在檢查聯署是否有效、做統計的時候,本來就要逐張檢查了。既然每張都要去系統檢查是不是有效,跟三十萬張身分證相比,多幾張、甚至幾千張死人聯署,會增加多少行政成本? 就為了少幾十至幾千張的連署書、少登記這些聯署書為「聯署人成案前已死亡」,還不一定有用,要增加這麼多上述外部成本? d. 政黨團體 這就是真正的大贏家了。若提出連署,而本來就有黨員身分證影本的黨部還是一樣,不會在方便性上有任何顯著降之可能。國家機關也無法有效避免。 也就是說,去年國民黨 3 案高死人連署的情況只有重演的可能。 …………………………………………………………………………………… 想抹黑以核養綠死人連署的看看你們最愛的東奧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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