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匪幹李登輝疑案?》有點年紀的人應該都看過標語「知情不報、與匪同罪。匪諜自首、既往不咎!」在那個時候,肅清匪諜是國家存亡的關鍵,抓匪諜不是小事情。
轉型正義資料庫的資料顯示,當時有一個 #匪幹李登輝,牽連出來的人有五人死刑、一人無期徒刑,但是這個匪幹完全沒有事情。這是怎麼一回事呢?今年2月促轉會公布「臺灣轉型正義資料庫」還可查到1954年臺灣省工委會臺大法學院支部葉城松案的判決書,其中提到葉城松是在1947年10月由「匪幹李登輝」介紹加入中共地下組織。但結果該案共15人被起訴,後來葉城松等五人被槍決,一人被判無期徒刑,六人被判十年徒刑,其餘三人各被判七年、五年、兩年,可說無一倖免。可是在此件大案中,唯獨「匪幹李登輝」卻能全身而退,甚至未被起訴!在那個「寧可錯殺一百,不可放過一個」的白色恐怖高峰時期,「匪幹李登輝」究竟立了什麼「功」(出賣同志?做偽證?),竟可讓特務對他高抬貴手,連前科都沒有,後來還能飛黃騰達?可以想見:民進黨的促轉會絕對不會去調查這個「匪幹李登輝」在葉城松案中的怪異角色,當然更不會去查「匪幹李登輝」(以及許多綠營政客)過去在「威權統治時期」參加國民黨不義體制的真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