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的張獻忠現象,我走了,以後你們就是我

megapx
根據最近的一些激進言論,是怪我們太保護青少年,所以應該要下修法條,讓青少年負責。根據以上的報導,台灣犯有殺人記錄的,是才國小畢業的年紀。是否應該要下修到這個年齡呢?只是一旦這樣做,是否我們只是一時的開心,但卻換來更加暴戾的社會氛圍。因為犯罪事件不可能會消失,可能有些人不敢自殺,只好去殺更弱勢的人,以求一死?記得之前發生過殺童案,根據報導,這位兇手不敢自殺,只好去殺小孩,以求換得一死? 殺得了一個已經犯罪的罪犯,要是我們從不去理解,他的心理成因、家庭成因、學校成因、交友與黑幫影響成因等。我們要如何去協助?例如地方政府,就能在家庭成因給予社工協助。學校成因,地方教育局可以給學校更多的幫助,如特教、輔導等人力。交友跟黑幫,就是地方警局能協助處理。 我們還是得去瞭解各項因素,才能知道我們要怎麼做,才能幫助更多的人。如果只是將小孩處死,但問題沒有解決,後面還是一件接著一件發生,這又是我們要的嗎?我走了,你們就是我,張獻忠現象,就永遠不會停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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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可以一邊判死刑一邊了解背景心理成因 兩者又不衝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