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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影射甚麼? 那馬來西亞人應該要注意台灣吧
megapx
前幾天這個垃圾還是判無期,你要不要發表一下意見? "另外針對檢方上訴要求對陳柏諺處以極刑,二審法院也說明,依據《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第6條第1、2項規定,對判處死刑設有嚴格限制。只有「情節最重大之罪」才能判處死刑,連結至我國刑法第57條量刑事由的關係與適用,必先審查「犯罪情狀」是否屬「情節最重大之罪」,作為劃定是否適用死刑之範疇,再綜合犯罪行為人的人格與社會生活情形之「一般情狀」,考量得否求其生。 也就是若「犯罪情狀」未達 「情節最重大之罪」,即無適用死刑的餘地。" 這就台灣垃圾法官 . 我看中國那個垃圾人會不會判死
B5(已編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