留言
Y
微生物學小渣渣
都市計畫法這麼複雜,也是透過好幾個禮拜挖掘更多資料才能舉出更多實例,至於
1. 本來就不是都更
2. 本來就是走都市計畫法
才繼續往更多施行細則去討論,我覺得很正常啊
特定族群不顧事實從京華城是都更、從柯文哲貪汙收賄、再到最後爭執獎勵容積的給予條件,面對這種攻擊當然只能一步一步澄清。
事實往往越辯越明,因為大家會去深度挖掘,至於你說的應要抓一個通案性的區域開發政策獎勵掩護京華城,這一點我不同意
何來掩護之說? 打從一開始都發局就說京華城是走都市計畫法第24條,而台北市走細部計畫來給予容積獎勵更是行之有年,包括圖中的案例台北好好看,以及今天剛爆出的中泰賓館,都是走相同的流程。
只能說造謠一張嘴,澄清跑斷腿,造謠的人不需要去翻詳細的法規條例跟過去案例,但澄清的人卻要到處蒐集資料澄清,如果沒有找到102年監察院對容積獎勵相關措施的報告,怎麼有辦法明確回應政策獎勵?
反而是造謠的人,一再換議題亂打,最後再說澄清的人要硬抓例子合理化,不覺得很不公平嗎?
B3(已編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