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會改革違憲 黃國昌不敢告訴你的釋字585後半

可悲法盲網軍。還在那邊可以說謊 釋字585黃國昌只敢講一半 賦予了國會調查權 但後半:不能違反權力分立與制衡原則,亦不得侵害其他憲法機關之權力核心範圍,或對其他憲法機關權力之行使造成實質妨礙。 立委無權認定別人說謊或裁罰 因為立委不是司法官
來看看原本的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25條 9.政府人員於立法院受質詢時,為虛偽陳述者,依法追訴其刑事責任。 黃國昌著眼之處即為此,25條第9項 判決違憲理由在判決文第三大項 三、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25條關於質詢之規定 (七)第9項規定逾越立法院憲法職權範圍,違反憲法權力分立原則,自本判決宣示之日起 ,失其效力。 為此延伸而出的刑法第141-1條 公務員於立法院聽證或受質詢時,就其所知之重要關係事項,為虛偽陳述者,處一年以下有 期徒刑、拘役或二十萬元以下罰金。 判決理由 七、刑法第141條之1規定違憲,自本判決宣示之日起,失其效力。 然後再來看看憲法賦予了立法院哪些職權 立法院有議決法律案、預(決)算案、戒嚴案、大赦案、宣戰案、媾和案、條約案及國家其他 重要事項等職權。 上列列舉的權限當中,哪一條賦予了 立院有權決定受質詢者是否為虛偽陳述? 哪一條賦予了立院有權判刑? 從一開始黃國昌一直強調 釋字585條賦予了國會調查權 但不跟你說 個案調查事項之範圍,不能違反權力分立與制衡原則,亦不得侵害其他憲法機關之權力核心 範圍,或對其他憲法機關權力之行使造成實質妨礙 你想擴權沒問題,請在憲法賦予的範圍內搞 要跨越到其他憲法機關之權力,OK 那就修憲,讓憲法變成你想要的樣子 你說我們沒3/4怎麼修憲? 那就照憲法賦予的遊戲規則走 黃國昌避而不談的釋字585條後半 終究成為了國會職權行使法的死穴 黃國昌在臉書提及的 對公然說謊的官員呵護備至,對國會要行使的調查權處處刁難,這就是由民進黨組成的憲法 法庭。 還是那句老話 奉勸黃國昌好好面對釋字585號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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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這邊扯法盲的白癡青鳥 都沒有一篇敢po去法律版 有夠可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