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美犯罪]當法律失去中立性時,等同犯罪

照道理說,法律是有分層級的,民法存在的目地是為了保障基本人權,而其中道德倫理、誠信原則又被稱為帝王條款。假設今天中華民國的刑法或刑事訴訟法,不管是法條、學術論文,還是提供的證據能夠合理性的違背侵犯民法的話,就會構成一件很奇妙的現象。這現象叫作<犯罪合法化>。如果今天關押阿北,具有合理且客觀性之判斷,證據力和證明力都足夠的情況下,那阿北勢必得坐牢。但要是今天連證據都難繳出來,檢察官很有可能就犯罪了,而且是一種非法抓人關人,有組織性的犯罪。檢察官利用自身特權的優勢,編寫腳本劇情、找人串口供、造假筆錄、憑空捏造偽證、媒體抹黑造謠殺人、顛倒是非,企圖把整件事的案件構成一場<完美犯罪>。 完美犯罪是一種不被社會大眾所察覺、或無法使犯人落網的犯罪。廣泛性指政治腐敗,因為法律是自己定的,只要設定法律的解釋空間,使得某些行為雖然違背常理卻一切合法,而政府涉案要員人士通常在法庭上可獲得無罪判定。簡單說就是,檢察官可以合法性殺人了,之後再想辦法造偽證就好。但如果這是總統下令指示的又會牽扯到另一個層面的問題,這層面叫做<政府犯罪>,意指國家機關、官員以及政治人士於政府體系從事損害的活動。學術定義為 : 涉及違反人權的政府組織偏差。 檢察官其實不一定是怕阿北跑出去串供,也很有可能是為了封口那些知曉檢方秘密的告密者。 通常 完美犯罪 有幾項致命缺點 1.證據力薄弱 2.黑箱審判 3.邏輯性死亡 4.因果關係不存在 5.非法抓人=綁架犯罪 6.違反道德倫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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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言
B3 1.誰說採證一定要羈押的? 2.好啦~羈押就羈押,就關的地方不 一樣而已呀 3.會說政治迫害的原因 : 檢方突襲抓人的時間點在臨近總統大選時期 4.政治迫害 : 是國家實體出於政治因素強行控制公民之行為,目的是為了限制或阻止公民的參政權利。 5.政府犯罪 : 指國家機關、官員以及政治人士於政府體系從事的損害活動。損害:道德及法律的概念。因為檢方如果只是為了個人利益,缺乏客觀性的緣由與證據,濫用公權力,綁人的話,嚴格意義上算是綁票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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