照道理說,法律是有分層級的,民法存在的目地是為了保障基本人權,而其中道德倫理、誠信原則又被稱為帝王條款。假設今天中華民國的刑法或刑事訴訟法,不管是法條、學術論文,還是提供的證據能夠合理性的違背侵犯民法的話,就會構成一件很奇妙的現象。這現象叫作<犯罪合法化>。如果今天關押阿北,具有合理且客觀性之判斷,證據力和證明力都足夠的情況下,那阿北勢必得坐牢。但要是今天連證據都難繳出來,檢察官很有可能就犯罪了,而且是一種非法抓人關人,有組織性的犯罪。檢察官利用自身特權的優勢,編寫腳本劇情、找人串口供、造假筆錄、憑空捏造偽證、媒體抹黑造謠殺人、顛倒是非,企圖把整件事的案件構成一場<完美犯罪>。
完美犯罪是一種不被社會大眾所察覺、或無法使犯人落網的犯罪。廣泛性指政治腐敗,因為法律是自己定的,只要設定法律的解釋空間,使得某些行為雖然違背常理卻一切合法,而政府涉案要員人士通常在法庭上可獲得無罪判定。簡單說就是,檢察官可以合法性殺人了,之後再想辦法造偽證就好。但如果這是總統下令指示的又會牽扯到另一個層面的問題,這層面叫做<政府犯罪>,意指國家機關、官員以及政治人士於政府體系從事損害的活動。學術定義為 : 涉及違反人權的政府組織偏差。
檢察官其實不一定是怕阿北跑出去串供,也很有可能是為了封口那些知曉檢方秘密的告密者。
通常 完美犯罪 有幾項致命缺點
1.證據力薄弱
2.黑箱審判
3.邏輯性死亡
4.因果關係不存在
5.非法抓人=綁架犯罪
6.違反道德倫理

中華民國不是法治國家,也不是人治國家,至古都以道德治國
中華民國事實上並不是個法治國家,也不是人治國家。不知為何會有那麼多人去誤解這件事,真正的中華民國其實是以道德治國,法律也只不過是道德的最低標準而已,是從道德的基礎上去制定的。而人權的本質就是道德,所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