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權力崩壞後,華人世界權力維穩新秩序的重建

中共權力垮掉後最適合華人生活經驗和社會結構的政治體制是軟性一黨專政。所謂軟性一黨專政的政治組織,即是在運作上呈現「有機政治」樣態,然後效法香港和澳門政治制度(嚴格講是新馬兩線制),搞國民派、民主派、共產派三大陣營,在各自陣營成立不同的選舉聯盟,競選黨和國家的職位,甚至選舉黨員資格。 講白了,這是以黨國制結構主導並完善多黨政治的政治建設。可是在光是在政治上搞這種軟性一黨政的結構並不能避免中共權力崩壞後華人價值觀的失序,甚至無法避免習近平式的領袖。要避免習近平式的人治領袖就需要建立穩定法治和固定的價值觀,使權力運作穩定下來。 而這種軟性的一黨專政或者說這種政黨版的虛君立憲(準確講應被稱為虛黨立憲)是中國在完全開放面對世界時的一個過程。 不得不承認中共講得一句話是正確的,就是中國當前不適合多黨制,而中國不適合建立多黨制的原因在: 1.中國在帝制時代終結以後沒有一致的社會價值。 2.中國人在國共兩種制度統治下道德嚴重缺乏。 3.改開建構的儒家威權因經濟空轉信用破產。 要重建華人的道德價值,而且完成政治民主化還有自由的弘大目標,可不是幾個空泛的哲學概念組織起來予以詮釋,當前中共治下負責倫理道德建構的是王滬寧,當前階段來看,他建構的政治經濟以及道德體系是失敗的,至於為何失敗,說白了就是缺乏固定且核心的主心骨,這些標準向來是善變的,靠人治搞法治是不現實的。 中共垮台後得靠三樣項概念重新建構中國人的道德價值觀:基督教哲學、統合諸子百家並東亞諸國學說建構新時代儒家社會架構、倚靠東亞律令體系吸納希臘化帝國、東西羅馬帝國與阿拉伯帝國並其各自衍伸政權的權力分立統治上層建築完善國共體制社會主義制度強調的集體領導。 中國會需要依賴基督教倫理重建道德,最主要的依據是基督教在法律層面、制度層面承襲明清兩個帝制王朝的道統。 在以南明為正統史觀角度的,基督教持有中國道統根據是: 1.台閩延平王家族和南明永曆朝廷是羅馬教廷信徒。 2.南明永曆帝向教廷求援外交書信還將永曆朝廷人員集體送往羅馬,可被視為永曆帝讓南明國權於羅馬教廷的根據。 在以清朝為正統的道統體系論述,基督教持有中國道統依據在於: 1.光緒維新、清末新政、蔣記國民黨、以孫夫人宋慶齡為檯面代表的改開中共,其核心概念是承襲明朝末年基督教化東林黨人的意識型態(東林黨在華人圈的存在,相當於陰謀論西方共濟會、光明會等深層政府掌控者)。 2.清朝讓國於北洋民國,北洋民國在再讓國於國府民國,最後演變到國共分治。 3.作為國共雙方各自正統中國合法代表的孫夫人宋慶齡和蔣夫人宋美齡是明末基督教化東林黨領袖中國聖保羅徐光啟的直系後裔(上海就是南明天主教的大本營,更是嘉靖朝內閣首輔兼東林黨始祖徐階的老家,上海書記在改開中共體制下基本上是中共總書記的第一當時然接班人)。 所以按照兩岸憲法規定並依循中國道統理論,繼承明清統治,符合法理的道統傳承者是羅馬教宗,也就是兩岸沒有爭議的消弭爭端完成統一,居然靠羅馬教宗兼任中國皇帝這類方法解決的,這類方法讓我不禁想到劉曉波說過中國要被西方殖民三百年才會有民主這個說法。 但實際上未必是直接讓教廷統治中國的作法,但華人世界的價值觀需要依靠基督教哲學予以體系化,並以此建立法治精神,將權力金字塔的運作秩序合理地建構起來,使自由而有序的民主法治在國家與人民之間永久穩固。也許基督教是把國共還有兩岸權力整合的一個重要關鍵。 在基督教哲學體系這個上層確立後,在道德實踐的統治理論建構上,仍然需要儒家的結構作為統治工具,這就是明末權臣徐光啟談到的「補儒易佛」的概念,況且作為徐光啟直系後代的宋家三姊妹基本上分別代表南孔、共黨(北孔是毛的姻親,共黨除了有宋慶齡這個神主牌,還握有北孔這張牌)、國黨的法統權勢,而這個統治工具就是蔣中正在新生活運動三化中提及的藝術化之核心概念,而所謂藝術化即是儒家的六藝,也就是禮樂射御書數,將六個概念延伸成六個領域,並融會貫通諸子百家,會形成: 1.以墨子、墨辯內容體系的改良傳統儒道適應以基督教倫理為普世價值主導的現代生活名教禮儀邏輯。 2.以詩六義手法結合舊體詩體裁,明清股賦規制,在中國出現儒家化基督教護道文藝、精神。 3.以宋明理學推崇的寓兵於民理念為本,結合日本武士道精神、西方騎士精神,且融會希臘哲學與效法他國長處培養出具有軍國民式護道、競爭能力的產業勞動軍、民兵。 4.以道家與法家術治派精神建構主政者對於政治局勢中庸維穩的駕馭領導知識。 5.透過意譯翻譯,基於東亞體系哲學比如佛道甚至朝鮮天道教概念向民間詮釋西方基督教史、地、文學等學術知識領域,並透過禪修的方式理解默觀以窮究真理,使中國書藝精神層次得到昇華。 6.經略縱橫家的陰陽謀的知識,並參透如何借他國之勢,精於完善在國際經濟戰爭中的算計。 在統治哲學、統治工具建設完成後,要執行完整的統治行為,就需要官僚體系的運作,在國共蘇維埃集體領導體制和帝王制的衝突下,有限程度的律令制下的官職或官僚統治模式會得到恢復,結合希臘化繼業者帝國、元首制和主宰制羅馬皇帝(同時考量作為東西羅馬帝國道統淵源希臘化繼業者帝國和後繼者伊比利半島西葡二國同拉美、義大利、不列顛、美國、荷蘭、比利時、波蘭、德意志、法蘭西、蘇聯、羅馬尼亞、南斯拉夫、保加利亞、希臘、斯堪地那維亞國家等羅馬帝國衍伸國家的政府體制)、阿拉伯帝國帝王多元頭銜(考量阿拉伯世界是因為鄂圖曼帝國獲得羅馬皇帝頭銜宣稱權,加上英法對於阿拉伯地區的殖民)呈現如下: 巴西琉斯(相當於羅馬共和的聖王,在阿拉伯世界相當於哈里發,在東亞體系宜稱聖主) 國父(在國共史和朝韓史中,各自國父孫中山和金九皆有總理頭銜,亦有政府主席職稱,於東亞律令官中,國父一職相當於尚父) 獨裁官(高地酋)=大元帥(在羅馬政治體系的發展中其發展自禁衛軍長官)、最高裁判官、大統領專制君主(在羅馬政治體系的發展中其發展自禁衛軍長官,在現代指總統,且相同頭銜在日本江戶時代被稱為大君,在韓國近代史上被稱為能相比擬者唯朝鮮高宗之父攝政公興宣大院君,因此相當於拉丁體系高地酋概念大統領+專制君主是具有攝政性質,這對應到明朝徐達以征虜大將軍兼左相國) 執政官(在教會體制中相當於基督教執事團) 督政官(在教會體制當中相當於教會監督職位,相當於羅馬教廷的主教) 大祭司(羅馬教宗頭銜,但在羅馬體制下大祭司為司祭長老團的領導人) 革命指導委員會最高領袖(在阿拉伯世界是革命指導委員會往往是建立社會主義政權的自由軍官運動其領導核心,且最高領袖在伊朗是指伊瑪目,即伊斯蘭教師,相當於基督教大公教會中的司牧,在改革派中以牧師或教師稱謂之) 護民官(羅馬體制公民大會主席,在法國第一共和體制對照國共體制相當於中顧委、中評委) 國家元首(元首的原始意義就是國會議長、首席元老之意,在東亞列寧式政黨與資產階級政黨組織中,黨首通常以委員長、議長、總裁、幹事長、主席、總書記、秘書長稱呼之,在東亞律令體制國家,以元首為名的官職即明清內閣首輔,在明朝該職務被稱呼為元輔,在日本律令官制相當於內閣首輔的權力被稱呼為內覽權,內覽權講白了就是,而有內覽權者即是關白太政大臣,對照明朝官僚體系發展相當於關白太政大臣權力者唯萬曆朝太師兼內閣首輔攝政張居正,綜觀明朝官僚體系發展的邏輯,相當於內閣首輔權力職務的當是洪武朝薦任四輔官的戶部尚書,戶部尚書雅稱司徒,放在魏晉南北朝常與同職務範疇丞相互相交替使用,在體制上洪武朝戶部尚書相當於遼金宋夏的三司使、制置三司條例司,且在明末張獻忠大西政權中,內閣大學士兼任右丞相一職,反觀日本,其朝廷攝關在朝廷令制官通常為左右大臣) 依照將希臘羅馬帝國並其衍伸政權統治體制,在權力分立與民主集中集體領導的其蘇維埃化統治帝權結構,在基督教重新建構政治經濟文化秩序,並以諸子百家學說構造的儒學作為統治工具,立憲政體蘇維埃制下基督教化中國的政府領導上層建築結構,也就是帝權統治組織結構應為: 國民代表會議《始於北洋時期段祺瑞制定民十四憲草之政權機關》 (01)國民代表會議總召集人兼中國聖主〔中國皇帝〕 國民代表會議議事會《改自期成憲草國民大會議事會組織》 (02)國民代表會議議事會議長 (03)國民代表會議議事會副議長 革命教導委員會《源於阿拉伯社會主義國家自由軍官組織》 (04)國民代表會議議事會革命教導委員會委員長 (05)國民代表會議議事會革命教導委員會副委員長 教會專家諮詢公會議《參照神學共和體制和基督教大公會議規制》 (06)國民代表會議議事會革命教導委員會教會專家諮詢公會議最高傳道教師領袖 (07)國民代表會議議事會革命教導委員會教會專家諮詢公會議司牧傳道教長級樞機團團長 (08)國民代表會議議事會革命教導委員會教會專家諮詢公會議主席兼大祭司 (09)國民代表會議議事會革命教導委員會教會專家諮詢公會議副主席 (10)國民代表會議議事會革命教導委員會教會專家諮詢公會議司憲主教級樞機團團長 (11)國民代表會議議事會革命教導委員會教會專家諮詢公會議司祭長老級樞機團團長 (12)國民代表會議議事會革命教導委員會教會專家諮詢公會議司吏執事級樞機團團長 執行委員會《相當於列寧式政黨中央委員會編制,並吸納韓國政黨、國黨、自民黨職位》 (13)國民代表會議議事會執行委員會執行總裁 (14)國民代表會議議事會執行委員會執行長 (15)國民代表會議議事會執行委員會副執行長 (16)國民代表會議議事會執行委員會委員長 (17)國民代表會議議事會執行委員會副委員長 政治協商會議《即列寧式政黨政治局》 (18)國民代表會議議事會執行委員會政治協商會議主席 (19)國民代表會議議事會執行委員會政治協商會議副主席 書記局《援引自朝鮮動黨黨務系統,並以日本列寧式政黨崗位修改》 (20)國民代表會議議事會執行委員會政治協商會議書記局總書記 (21)國民代表會議議事會執行委員會政治協商會議書記局書記長 (22)國民代表會議議事會執行委員會政治協商會議書記局副書記長 總務幹事處《相當於國共黨務組織之常委,同時參照與微調日本自民黨編制》 (23)國民代表會議議事會執行委員會政治協商會議書記局總務幹事處總幹事 (24)國民代表會議議事會執行委員會政治協商會議書記局總務幹事處幹事長 (25)國民代表會議議事會執行委員會政治協商會議書記局總務幹事處副幹事長 秘書官房《以明朝司禮監、清朝南書房為本,結合日本內閣官房官制之單位》 (26)國民代表會議議事會執行委員會政治協商會議書記局總務幹事會秘書官房長官 (27)國民代表會議議事會執行委員會政治協商會議書記局總務幹事會秘書官房總秘書 (28)國民代表會議議事會執行委員會政治協商會議書記局總務幹事會秘書官房秘書長 (29)國民代表會議議事會執行委員會政治協商會議書記局總務幹事會秘書官房副秘書長 護民國務法律對策顧問監護會議《以韓法國務會議體例及法國第一共和護民官編制為本》 (30)國民代表會議議事會執行委員會護民國務法律對策顧問監護會議議長兼左相大統領 (31)國民代表會議議事會執行委員會護民國務法律對策顧問監護會議主席兼右相國府主席 (32)國民代表會議議事會執行委員會護民國務法律對策顧問監護會議副主席 (33)國民代表會議議事會執行委員會護民國務法律對策顧問監護會議元老團國務領執政 行政會議《仿瑞士、香港、英國、西歐、美國、法蘭西第一共和、俄羅斯共和國行政立法體制》 (34)國民代表會議議事會執行委員會行政會議主席 (35)國民代表會議聯邦大會議長 (36)國民代表會議聯邦大會主席 (37)國民代表會議聯邦大會副主席 (38)國民代表會議聯邦大諮議會貴族公會元老團 (39)國民代表會議聯邦大諮議會聯邦參議會元老團 (40)國民代表會議聯邦大諮議會聯邦參議會議長 (41)國民代表會議聯邦大諮議會聯邦參議會副議長 (42)國民代表會議聯邦大諮議會聯邦眾議會元老團 (43)國民代表會議聯邦大諮議會聯邦眾議會議長 (44)國民代表會議國民大諮議會議長 (45)國民代表會議國民大諮議會主席 (46)國民代表會議國民大諮議會副主席 (47)國民代表會議國民大諮議會五百人立法公會元老團督政官 (48)國民代表會議國民大諮議會民主議會主席團政務總裁 警備防衛安全保障統合幕僚資政會議《此即列寧式政黨之中央軍委》 (49)國民代表會議議事會執行委員會警備防衛安全保障統合幕僚資政會議主席兼大元帥 (50)國民代表會議議事會執行委員會警備防衛安全保障統合幕僚資政會議議長 (51)國民代表會議議事會執行委員會警備防衛安全保障統合幕僚資政會議副議長 最高訴訟考察大裁判庭會議《集紀律監察、司法審判、檢察署功能之司法組織》 (52)國民代表會議議事會執行委員會最高訴訟考察大裁判庭會議主席兼總裁判長官 (53)國民代表會議議事會執行委員會憲制律訴訟考察裁判所裁判長官 (54)國民代表會議議事會執行委員會職制律訴訟考察裁判所裁判長官 (55)國民代表會議議事會執行委員會誡制律訴訟考察裁判所裁判長官 (56)國民代表會議議事會執行委員會民制律訴訟考察裁判所裁判長官 (57)國民代表會議議事會執行委員會商制律訴訟考察裁判所裁判長官 (58)國民代表會議議事會執行委員會刑制律訴訟考察裁判所裁判長官 在不斷分權完全避免個人獨裁的組織結構下,實施有機政治的軟性一黨專政,加上以基督教兜底,以東亞儒道為統治護道工具,結合西方各法律體系特色融入律令制才有辦法將中國人崩壞的秩序重新建立起來,並能夠長期維持穩定,畢竟這等於符合華人對帝王制期待,也將立憲政體分權制衡精神發揮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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