恭喜45萬人喜提5年徒刑+台獨死刑犯頭銜

時事

外患罪的反挑釁條款

昨天跟法律系的朋友聊天,大家聊到可以制訂反挑釁條款,放在外患罪章,讓台灣地區領導人無法動用刑事豁免權。新增刑法 103-1 條,1. 公務員以言論或行為挑釁大陸地區,足以生損害於台灣地區者,處五年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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