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會選制改革
國會新選制的調整,其實也是中華民國憲政改革上箭在弦上的一個部分,為了因應青鳥運動的前身之相關政團提出的單一選區兩票聯立制的主張,在理論上因應國情習慣於並立制,在實務面因政治算計,沒有任何政黨能抗拒單獨過半的誘惑,加上德國為了砍掉聯立制多出的超額席次弄得慘不忍睹,選制更複雜,聯立制適不適合我國選制,產生諸多疑慮,因此可能朝向日韓的「70席並立+35席連用」方案解決超額席次的問題。
為了弭平離島和原住民代表性官僚、票票等值、全國不分區直接民意授權的爭端,整體上,宜維持並立制的架構,但於內容上會將日韓的方案融入新選制,也就是所謂的「附帶席位方案」。若要解決票票不等值,宜將非原住民在單一席次選區擴張為213席,方能解決該問題(也就是非離島70選區,按離島選區人口比例擴張兩倍為210選區),至於原住民的部分在單一席次立法委員選舉中,可經由方案一直接將原民人口攤入213單選區,抑或者用方案二在設有原住民選區,根據其議會選區劃分設置山地原住民單選區與平地原住民單選區各一名,並從213單選區總額扣除(按此規劃,設置多原住民選區之縣市僅設兩席原住民席次,有些縣市僅單一設置山地或平地原住民選區,致使全國將設置30席原住民單選區,非原民立委單選區剩183席),我個人傾向方案二,也就是183席非原民單選區與30席原民單選區方案(同時因為憲法增修條文規定要加入原住民選區,不單獨設計將與原民比例代表選區設置衝突)。
至於全國不分區直接民意授權爭議,邏輯上會效法日韓附帶席位的作法,將第二票改組為區域比例代表選區與全國不分區,再切割為單一席次立法委員選舉連動全國不分區立委附帶席位、比例代表選舉連動全國不分區立委附帶席位,且在區域單一席次立法委員選舉提名時,同時提出「單一席次立法委員選舉連動全國不分區附帶席位封閉名單」。
第二票政黨票會效法日本德國變成區域比例代表選區,我國設置區域比例代表根據第二屆國民大會代表區域選區與1995立法委員選舉的選區劃分名額,並依國情保留山地和平地原住民複數選區,並改為山地原住民比例代表選區及平地原住民比例代表選區維持各三席,規範非離島單一縣市比例代表總員額不得超過在地非原住民單一席次立委總員額,在第二票政黨票的投票圈選方式改為:
政黨在政黨票提出全國不分區該比例代表選區效法大選區制大量提名,援引西歐開放名單制,結合我國國情,第二票政黨票為圈選政黨並圈選政黨提名人中之某一位候選人。至於單一選區立法委員則是依照候選人黨籍分配政黨附帶席位。
【區域比例代表選區名額劃分如下
台北市比例代表選區數:3
(三選區員額分別為:8、7、7)
新北市比例代表選區數:7
(七選區員額分別為:4、6、5、4、6、3、3)
桃園市比例代表選區數:5
(五選區員額分別為:3、3、3、2、3)
台中市比例代表選區數:6
(六選區員額分別為:5、3、4、2、4、3)
台南市比例代表選區數:4
(四選區員額分別為:4、3、3、2)
高雄市比例代表選區數:6
(六選區員額分別為:7、7、3、3、2、2)
彰化縣比例代表選區數:4
(四選區員額分別為:3、3、3、2)
苗栗縣比例代表選區數:2
(二選區員額分別為:2、2)
南投縣比例代表選區數:2
(二選區員額分別為:2、2)
雲林縣比例代表選區數:2
(二選區員額分別為:3、3)
屏東縣比例代表選區數:2
(二選區員額分別為:2、2)
宜蘭縣比例代表選區員額:2
基隆市比例代表選區員額:2
嘉義市比例代表選區員額:3
嘉義縣比例代表選區員額:3
花蓮縣比例代表選區員額:2
台東縣比例代表選區員額:2
澎湖縣比例代表選區員額:2
金門縣比例代表選區員額:2
連江縣比例代表選區員額:2
新竹縣比例代表選區員額:2
新竹市比例代表選區員額:2
山地原住民比例代表選區員額:3
山地原住民比例代表選區員額:3】
經計算,我國區域比例代表選出的立法委員將有181席。
至於全國不分區基於日韓「70席並立制,35席連用制」原則,改制為「26席單一席次立法委員選舉連動全國不分區立法委員附帶席位,37席比例代表選舉連動全國不分區立法委員附帶席位」。
若此選制推成功改制,中華民國立院總席次將呈現:單選立委213席+比例代表立委181席+不分區及僑選附帶席位立委63席=457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