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徵跟大罷免的關係

我簡單說,超徵就是帳面上會多錢,多了不在預算內的錢,然後行政院就可以提特別條例來“運用”這筆錢,但要送立法院審,所以需要立法院他們自己的人佔優勢。 我不會做圖卡,希望有覺得這個看法可能性成立的人,幫忙修改文字或做圖表,因為連續超徵,連續有不在預算內的錢可以“運用”,很奇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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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比老大跟村民收份子錢, 老大宣稱:明年我們村子治水灌溉總共要花100萬,村子有一百戶,所以每戶給我交一萬。 村民都交了。 過了一年,有人發現治水灌溉只用了50萬,其他50萬沒用到,老大以老大村的名義存進銀行戶頭。 村民到老大家門口要求把50萬退給村民,老大拒絕村民的請求。 老大的理由是,村裡要振興經濟,考慮在村口建卡拉OK,於是提出卡拉OK特別條例,建設裝潢經費用這50萬元支付。 村民群情激憤,派代表到村議會否決老大提出的卡拉OK案,村代表另通過返還50萬給村民的法案。 老大兩手一攤,說:沒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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