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我抄襲?自我抄襲是剽竊嗎?是詐欺嗎?

國立臺灣科技大學
節錄 摘要 自 臺灣學術倫理教育學會 「自我抄襲」共識會議 — 線上提問與回答📌 類別一:自我抄襲的定義、範圍與避免方式
自我抄襲已被學術界視為有問題甚至不當的行為,影響學術誠信。
一稿多投會浪費資源、誤導績效評估、甚至影響meta-analysis結果,因此不被允許。
判斷自我抄襲不以比例為唯一標準,而重在內容重複的實質性與是否標明來源。
避免方式包含內文引用、適度改寫或摘寫、附註引用來源。
在介紹背景(如AI技術)有重複時,應精簡撰寫並引用過去作品以降低疑慮。
📌 類別二:政府研究計畫的自我抄襲議題
相同內容若再次投於不同部會,須揭露事實與申請理由,避免重複補助。
成果報告如曾發表,仍須揭露並適當引用。
若期刊使用了計畫成果,註明為受補助成果延伸即可,通常不構成自我抄襲。
📌 類別三:論文出版之間的關係與處理方式
會議論文轉投稿期刊時,須向期刊編輯揭露背景,並視修改程度與期刊政策調整。
學位論文若未公開發行,可改寫為期刊投稿,需註明來源。
預印本(如arXiv)不算正式出版,除非期刊另有明文禁止。
期刊集結成書、專書內容重複出版,須取得出版商同意與揭露原出處。
📌 類別四:主題、方法或資料相同之研究處理方式
系列研究須說明差異性與創新性,並避免過度重用文字。
相同資料不同分析方法:可行,但應揭露前作並強調新穎性。
研究方法雷同:接受度較高,但仍建議適度改寫。
系統性回顧表格格式可重用,但資料內容必須更新並有實質差異。
✅ 結論與建議
誠實揭露、適當引用與改寫是避免自我抄襲的核心原則。
學術界對於研究方法與理論背景的重用容忍度較高,但重點在於是否誠實說明與是否有創新內容。
建議研究者熟悉自己領域的具體規範與各期刊的投稿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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