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題
一個風災也許能讓大家正視,所謂的綠能是否真的友善土地跟環境,是否能輕易處理跟再利用??
環保法規台灣常跟加州步調訂的很嚴,但執行跟結果就如同.....,「所以綠能不是不能做,是怎監督跟落實審查」。
風災的破碎的光電板,沉入滯洪池跟土地裏的碎片該如何清除??
這些所謂的廢棄物又該如何處理??
(目前聽到清運跟按程序處??並沒提到回收跟處理機制,會不會轉個頭又在某農地跟河邊及山溝裡看到??
最近也爆出所謂的魚電共生,魚平常沒在養,是稽核督導時才養,平常都被禁言,所以....說的好聽,幹的盡事不堪入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