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訴柯文哲關鍵之一「奉交下」? 前北市府秘書長作證:章非柯親蓋
〔記者劉詠韻/台北報導〕前北市府財政局長、秘書長陳志銘由柯文哲聲請傳喚,今以證人身分出庭,協助釐清京華城案程序爭點。陳志銘於庭上證述,京華城細部計畫中所列容積獎勵多屬法律未明文規範,若再將已有法規納入,將造成「疊床架屋」;另檢方質疑公文寫下「奉交下」顯示柯任市長時曾親自交辦,他澄清僅為承辦人員慣用語,實際流程是由秘書處機要組蓋用柯的「辛章」分辦,並未經市長本人決行。
檢方指出,陳志銘在公告公展簽呈上核章時,誤將京華城案認為都市更新案,因此對李得全便利貼上的意見可能存在錯誤認知。陳志銘承認,看到「改建」二字就以為是都更案,未翻閱公展內容;且公展案通常由副市長決行,他當時並不清楚本案由市長決行。
陳志銘證述,京華城細部計畫中所列容積獎勵多屬法律未明文規定,若將法律已有規定列入細部計畫案,可能形成「疊床架屋」。他承認南港輪胎案也有類似列入情況,但仍認為本案做法不妥。
陳志銘續指,都發局僅審查私人自提細部計畫的形式要件,內容合法性由都委會審查,不適合對內容表達意見,而他曾參與2019年9月23日市長室會議討論回饋金問題,但在審核公文時未檢視回饋金內容,即批示同意。
關於京華城案起訴爭點之一的「奉交下」,實際上源於台北市都發局公文,檢方認為該用詞證明案由柯文哲親自交辦。陳志銘澄清,該用語只是承辦人員個人習慣,並非市長親自交辦;實際上,公文由秘書處機要組分辦出去,再由都發局回函,公文交辦單上的「辛章」可研判此程序並未經過市長本人。
柯文哲辯護律師鄭深元追問,奉交下是否為承辦人的「狗腿寫法」,陳志銘當下回應需向對方確認。庭後被媒體堵訪時則重申,「奉交下」僅為公務員個人簽公文的習慣用詞。針對「辛章」部分,他說明,是市長秘書室機要組蓋的第8顆授權章,市長本人使用的是正章,他認為都發局誤解,看到辛章不代表市長指示。
提及柯文哲在庭內對其勉勵,陳志銘笑稱:「沒有啦,就這樣子,我還是在位置上繼續努力。」他表示,身為公務員應認真完成交辦工作,「在這個位子上,長官交辦的事,就要認真做,沒什麼好奇怪的。」
邱清章先生的捐款,是捐給柯文哲本人,檢察官硬扣侵佔,入人於罪。
今日出庭作證爲福添福基金會執行董事邱清章先生。
邱清章先生證稱,他曾在111年10月24日捐300萬給柯文哲市長,因為當時柯市長準備卸任,友人幫忙協助籌措辦公室裝潢等經費。
募款人是周芳如小姐,她主動找相識多年的友人邱清章先生進行募款,在辦公室裝潢完畢後,周芳如都會把照片傳給邱清章先生,並多次詢問「是否需要相關收據或發票來報銷」?但邱清章都說不用,因為「該款項是要捐給柯文哲,對柯文哲如何運用,邱清章並無意見」。
邱清章的捐款來自友人陳盈助,因為邱清章認為由福添福基金會捐款恐無法核銷,他想到柯文哲是醫生背景,陳盈助又對台大有感情,所以轉找陳盈助幫忙,陳盈助也慨然允諾,而邱清章將捐款帶到柯文哲辦公室時,他並未提到是陳盈助所捐,只留下福添福基金會名片,不管是周芳如或柯文哲,都不知道這筆捐款的來源是陳盈助先生。
柯文哲收到款項後,隨即轉交周芳如,完全沒有再碰觸或過問,全部由周芳如統籌運用。這筆捐款就與謝國樑母親的捐款一模一樣,都是捐給柯文哲本人分配使用,根本不是什麼‘’他人之物‘’,檢察官卻硬扣上「侵佔罪名」,根本是刻意入人於罪。
最後,關於檢察官一直想證明柯文哲硬碟裡的excel工作簿是真的,這樣就可以證明小沈1500=沈慶京給了1500萬。然而隨著多位證人到庭,只能已經證明工作簿上的資訊並不正確,很多人根本沒有捐款卻被寫在上面,而柯文哲本人對該檔案的內容也沒有印象。
而由鑑識報告更可知,行動硬碟從8月30日扣案後,偵辦人員曾多次檢視硬碟內容,卻沒有進行數位採證,直到9月11日才完成數位鑑識,從扣案到鑑識之間,有將近半個月時間,檔案資訊甚至已經外洩到 #鏡週刊 #裴偉 之手,顯然遭不明人士外洩。中間證物有沒有被污染?鑑識人員進行鑑識採證的時候,硬碟是否跟扣案時同一,都無從確認,加上其中記載的資訊錯誤百出,根本沒有證據能力。
所有檢察官才一直狂問「捐款時柯文哲是不是在騎腳踏車」?「他有跟你說話嗎」?只為了帶風向、只為人格毀滅的愚蠢問題。
#柯P騎車照 #送給檢察官 #硬扣罪名辛苦了
柯文哲20250819開庭發言:
「你看他(陳志銘)的樣子就知道他是個很認真的公務員。
我上禮拜出庭時在樓下拘留所,有個法警跟我說「阿北,不要失去對人世的熱情」,我嚇一跳,怎麼有人把我以前講的話背這麼熟。「最困難的不是面對挫折打擊,最困難的是,面對挫折打擊還不失去對人世的熱情。」
本來應該是檢方跟柯文哲在爭執,搞到最後變成檢方跟公務員在爭執,這真是太奇怪了,你們要爭執我也無所謂,可是你們是把我關起來、羈押在裡面,現在在討論這些法源,討論了一年,把我關押了一年,然後現在在討論法源,這實在太好笑了。
所有的公務員,今天來的是 #台北市政府 文官最高層,到現在為止我聽過,所有的公務員都說土地所有權人依照 #都市計畫法24條 申請容積獎勵是他的權利,至於審議的結果是 #都委會 的權責,這是這些所有公務員的意見,那檢察官不同意,檢察官說這是個案,這是圖利,然後用這個罪名把我羈押到現在。問題是你們檢察官也不是專業,也不是實務人員,你們怎麼認定公務員整個系統作業完兩年的案子,然後說這是違法?
你們要爭執我也無所謂,我也想說京華城案如果大家不滿意可以討論,可是你們是把我關在監獄裡面,我要跟審判長講,我已經換第九個室友了,意思就是說今天在台北看守所被羈押禁見超過一年的,應該很少幾乎沒有,你們是把我關起來,然後再討論法源,這實在太好笑了。
所以是這樣啦,反正時間久了慢慢會搞清楚,我已經慢慢看懂這個案子了。今天 #只有林欽榮一個人 跟所有公務員的邏輯不一樣,問題是你林欽榮自己在高雄的所作所為跟你今天講的也不一樣。
今天如果這是圖利案的話,那這些所有有蓋章的公務員全都要起訴,都是共犯。還有一點很重要,所有來作證的公務員都說,沒有任何長官跟他交代過這件事情。你說這個是圖利案,那所有蓋章的公務員、有參與的公務員,全部都共犯嗎?
這個案子很奇怪,大家在討論法源在哪,然後柯文哲在裡面被關一年,你們再繼續慢慢討論下去?現在討論完(京華城),我要跟大家講,後面的開庭會更好笑,會變成搞笑劇,柯P演唱會是公益侵占,我賣競選紀念品是公益侵占,我找邱復生作網站也是公益侵占,我都可以預期後面的開庭會變成搞笑版。
好就這樣,沒甚麼要講的。
(退庭前暴怒)
我再被押下去我就變曼德拉了,再押下去我就變曼德拉了!民主進步黨不會永遠執政的我告訴你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