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 陳玉珍 幫各位草找好工作了:立委的助理無上限,每月44萬助理費無使用限制

案由:本院委員陳玉珍等28 人,有鑑於立法院組織法於民國三十六年三月三十一日制定公布迄今,歷經多次修正,最近一次係於一百十二年十二月二十七日修正公布。考量立法權核心為立法委員職權之行使,其助理協助立法委員問政及選區服務,係委員職權行使之重要延伸,為切合立法委員權行使之實際需要,相關條文有配合修正之必要,爰擬具「立法院組織法第三十二條、第三十三條及第三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說明:立法院組織法(以下簡稱本法)於民國(下同)三十六年三月三十一日制定公布迄今,歷經多次修正,最近一次係於一百十二年十二月二十七日修正公布。考量立法權核心為立法委員職權之行使,其助理協助立法委員問政及選區服務,係立法委員職權行使之重要延伸,為切合立法委員職權行使之實際需要,本法相關條文有配合修正之必要,爰擬具本法第三十二條、第三十三條及第三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其修正要點如下: 一、刪除聘用助理人數上下限規定,並明定助理費及辦公事務等補助費用由立法院撥予立法委員統籌運用;助理資格、薪資、聘用期間、工作內容及管理等事項,由各立法委員自行定之,並依法申辦相關保險及退休金事宜。(修正條文第三十二條) 二、刪除聘用黨團助理人數上下限規定,並酌修部分文字。(修正條文第三十三條) 三、增訂施行日期規定。(修正條文第三十五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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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中文不好,還是喜歡到處造謠? 修法前 助理預算由立法院編列預算支應(有上限),人數限制8-14人,助理薪水是編列人事預算實報實銷。 修法後 助理預算由立法院編列預算支應(有上限),人數無限制,助理薪水是補貼人事預算支出。 你怎麼能夠解釋成修法後變成助理費無上限? 字面意思就是修法前,如果超過預算要多請助理就變成純私聘助理,修法後就算超過法定預算也可以是正牌的公費助理,但是超過預算的薪水立委還是要自己付,立法院編的預算變成補貼人事費用預算。 上限永遠都在,每年編列多少預算就是補貼硬上限。 這法條能不能幫高虹安解套?鬼島法律是不科學的,原本的法條就給予了立法委員彈性決定助理薪水的權利,但是碰上高虹安,就變成法官心證你的彈性調整是貪汙,就算貪汙。 能幫所有立委永遠免除助理費貪汙案嗎?法律永遠是不科學的,但是不管是補貼,還是直接人事預算,助理費貪汙案的基本死線就是人頭助理,你用假的助理申請經費,就算修法後還是無法自圓其說。 側翼造謠死全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