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工的視角與問題

愷愷陳性社工案的法感情問題

看到社群上在看到很多人在吵愷愷陳姓社工的案子,到底是判得重還是判得輕的,本來直覺上是想說過失致死沒有緩刑偏重吧,但是看到判決書新聞稿與民眾的反應,我其實可以理解在吵什麼。這部分應該還是從美式法律、台灣

雖然本案愷愷案從部分外國法視角可能有默示惡意的問題,但是也能理解社工的視角。 這個問題個人認為可以跟醫師做一桌,個人立場認為這類型的工作確實有責任減輕的必要,但是總歸還是在工作,社工訪視也不是在探望朋友,對於有明顯狀況還是要有一點作為吧,所以應該是如果多數社工群聽認為這個個案他們在現場也看不出來或是會被騙,那我就支持無罪。 如果不是個案上的問題,而是大部分社工認為雖然這個個案能夠看出來且如果是自己的個案會有動作,但是同案上認為心裡安全感不足,那我道是建議比照醫師建立社工服務常規,只有違反常規才需要負擔相應的責任,讓司法集團或廣益法律人把這部分的訂定還給社工群體那我也支持(還是社工群體覺得本案沒有違反社工職務常規那我也支持無罪)。
愛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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