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爆毒油事件 中聯油品與昔日的頂新有無可比性?

看到今天麻油又查出苯駢芘
就知道現在政府對於食安的管理標準不一 還是問題很多 看當年頂新跟這次中聯油的狀況 基本上很多類似的狀況 但為什麼這次執政黨的態度這麼曖昧實在令人狐疑 唯一能想到的就是當年他們是在野黨 對於民生出包的批評可以往死裡打 只為了抨擊當時國民黨的執政 查出台糖異常後原物料有問題不用罰 那為什麼當年頂新要罰? 我以為執法不宜異同,結果看起來 可以人為彈性的空間之大 苯駢芘黑心油四處流竄,但中央目前看起來沒有人要出來扛 以前最愛喊下台的綠營,目前還沒有人付出政治責任準備下台 小老百姓只能發發廢文打打嘴砲 要求政府千萬不要雙標 聯合報 / 記者林海 中聯油品檢驗出致癌物超標,引發一波食安危機,外界也拿來與2014年的油品事件對比,國民黨主席鄭麗文日前說,「當年頂新的油並沒有危害健康」,再引爆藍綠口水仗。但頂新油品事件爭議為何,與此事中聯油品事件又是否有可比性? 有別於中聯油品 頂新油當年未驗出致癌物 直至今日民眾談及頂新,總是會認定頂新生產的油品是「地溝油」、「餿水油」,事實上,2014年爆發食安風暴的起因,是屏東地下油商郭烈成,長期收購回鍋油、廚餘油及皮革廢油等廢棄油脂,再賣給強冠企業製成「全統香豬油」,流入數百家食品、餐飲及糕餅業者,頂新集團旗下的味全公司共有肉酥、肉醬等共12項商品,都使用到全統香豬油。 但隨後檢方開始質疑頂新的油源,調查後發現,頂新向越南大幸福公司購買非供食用的飼料油製作成豬油,才衍生出另一案。可以說,頂新與強冠至此已經是不同的兩個案子,因此頂新也認為,被扣上「黑心」的帽子十分冤枉,並強調法院判決,頂新從未涉及強冠案,反而是強冠要賠償味全1.2億元。 而鄭麗文日前接受專訪,「當年頂新的油沒有危害健康,只是因來源處理的問題,讓大家覺得很噁心」,隨後國民黨文傳會主委陳以信也引用法院判決佐證,又讓各界開始討論,兩起事件到底有沒有可比性。 在中聯事件爆發之初,即有一種聲音強調,頂新被罵了那麼多年,但當年頂新的油,並未檢驗出致癌物,但此種說法,被綠營認為是在挑戰人民記憶力。只是,在法院判決中都證明,頂新向大幸福採購原料油,每道手續都在台、越政府查驗下完成,甚至進口的關稅,也是食品用途的20%,而非飼料油的零關稅。 但檢方認為,頂新自越南進口的「原料油」,本身並不符合食用標準,含有重金屬,因此從原料上來認定頂新違法。頂新強調,原料油在經過精煉製程後,製造出來的成品油完全符合國家標準。而即使法院在一、二審分別做出無罪與有罪的判決,但也都認為頂新的油品,「精製符合標準與食用油脂衛生標準等規範」。 原料油應適用何檢驗標準 司法有不同判斷 頂新製油回應,當年原料豬油進口過程合法,成品油更符合國家檢驗標準、對人體無害,兩案本質完全不同,本案一審獲判無罪,判決書也明確指出油品沒問題;二審後卻做出完全相反的判決,關鍵在於法院採用成品油的標準來要求原料油,但這項判決不僅缺乏科學根據,也顯示司法對「原料油應適用何種檢驗標準」存在完全不同的判斷。 雖然從成品的角度看來,頂新油品並不會對人體造危害,與此次中聯油品事件檢驗出一級致癌物苯駢芘超標4倍相比,嚴重度相差極大,從對市場影響來看,中聯油品市占率約4成,層面更是廣泛,卻也更讓人好奇,這是否就代表頂新被冤枉?而頂新進口飼料油的帽子,又是怎麼戴上去的? 當時檢方認為,越南大幸福並未取得「食品安全條件合格生產廠商證書」,因此不能從事食品生產經營,外銷的油品只能作為飼料用。 對此頂新表示,當年已提出越南官方函文,證明當地出口動物油脂做為食品原料不一定要有「食品安全條件合格證書」,未取得該證書不代表該原料豬油就是飼料油,無奈這些證據不被採信。 但最終法院還是認定頂新以「飼料用油」假冒「食用油」進口並精煉販售,觸犯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的「攙偽或假冒」罪及刑法詐欺罪,味全前董事長、頂新三董魏應充也因此入獄。 頂新到中聯爭議 食安不能只看政治攻防與輿論 油品業者也私下透露,若要摻偽、混油,一定要是有利可圖,當初頂新卻是用食用油標準申報進口關稅,要說黑心,這在邏輯上其實是說不通的。 回顧2014年頂新油品事件,不難發現,社會輿論、科學證據與法院判決,始終存在落差。從科學角度來看,法院歷審均曾指出,精煉後的成品油符合當時食用油衛生標準,並無證據證明足以危害人體健康;但從法律層面,法院最終認定頂新以飼料用途原料假冒食用油進口販售,構成攙偽、假冒及詐欺,因此仍須負起刑事責任。 換言之,2014年頂新案的核心在於原料來源是否合法、標示是否誠實,而非已證實油品具有毒性,相較之下,此次中聯油品事件已檢出苯駢芘超標,科學檢驗有具體風險依據,兩案在事實基礎與爭點上並不相同。對消費者而言,真正值得關注的不只是政治攻防,而是政府如何建立兼顧科學證據、司法認定與風險管理的食安制度,避免食安事件一再重演。 聯合報原文網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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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雙標阿~有啥好說的~用當年的標準辦就好了~該下台就下台,該處理就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