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檢方調查發現,余凌冲、陳明榮今年5月就知道油品苯駢芘超標,卻不理會幹部示警「必須立即停止後續加工」。
2.接著在6月15日召開的品保會議中,又粉飾太平稱「僅係半成品而非食品所含苯駢芘超標」繼續蓋牌
3.直到6月30日發現紙包不住火通報,繼續短報76萬7千多公斤的問題油品,影響政府後續回收、下架的正確性,惡行相當重大。
結果這樣才""重判""七年喔
讓全民吃致癌油,七年是什麼概念?
我們看一下當年
1.頂新當年的食用油精煉後成品沒有問題,但檢調說你原物料有問題,判30年。
2.法院一審判決時:產品經精製後,檢驗完全符合國家食用油脂標準。
等一下
你是說交出精煉後成品沒問題的廠商
比交出一級製癌油的,讓全民吃下肚的還要嚴重?
更扯的是:當大家再問台糖怎麼隱匿不報的時候
綠色官員又說:粗膠原油並非成品油,沒關係
強調這個不用通報。
但通報不就是可以即時停止傷害擴大嗎??
上面檢方說知情不報罪刑重大,阿怎麼在台糖就不是這樣了
這些綠色官員知道他們是領人民納稅錢的嗎?
雙標不打草稿不會太誇張了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