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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聯油真的吃人血饅頭不眨眼

1.檢方調查發現,余凌冲、陳明榮今年5月就知道油品苯駢芘超標,卻不理會幹部示警「必須立即停止後續加工」。 2.接著在6月15日召開的品保會議中,又粉飾太平稱「僅係半成品而非食品所含苯駢芘超標」繼續蓋牌 3.直到6月30日發現紙包不住火通報,繼續短報76萬7千多公斤的問題油品,影響政府後續回收、下架的正確性,惡行相當重大。
結果這樣才""重判""七年喔 讓全民吃致癌油,七年是什麼概念? 我們看一下當年 1.頂新當年的食用油精煉後成品沒有問題,但檢調說你原物料有問題,判30年。 2.法院一審判決時:產品經精製後,檢驗完全符合國家食用油脂標準。 等一下 你是說交出精煉後成品沒問題的廠商 比交出一級製癌油的,讓全民吃下肚的還要嚴重? 更扯的是:當大家再問台糖怎麼隱匿不報的時候 綠色官員又說:粗膠原油並非成品油,沒關係 強調這個不用通報。 但通報不就是可以即時停止傷害擴大嗎?? 上面檢方說知情不報罪刑重大,阿怎麼在台糖就不是這樣了 這些綠色官員知道他們是領人民納稅錢的嗎? 雙標不打草稿不會太誇張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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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都是洗風向文 很多非事實的資料被廚房端出來 事實上 1.檢調只能求刑,不能判刑, 實際要等法院判決, 目前中聯總經理被求刑: 食安法最重7年 偽造文書最重3年 詐欺最重7年 都是最重,加起來也不只7年。 現在這個狀況不叫作「判刑」7年。 2.法院最終裁定魏應充不得易科罰金之刑期為 8 年 6 個月,得易科罰金之有期徒刑為 10 年。 這個不叫作「當時」「檢調」「判刑」30年。 (一審二審法院也沒判30年,怎麼算的教一下?) 3.頂新事件前, 食用油脂標準根本沒有BaP & PAH4, 標準只有酸價、重金屬、黃麴毒素、芥酸, 所以頂新事件一審僅認為符合國家「食用油脂衛生標準」, 但二審是針對「食用油不得摻混非供人食用」的法條,這個不是標準,是「食安法」,所以對摻飼料油的頂新判刑。 所以你我不知道, 頂新食用油摻的飼料油, BaP有沒有超出現在標準。 但你我都知道摻飼料油的油, 不是人吃的, 就像是廚餘給豬吃, 但人絕對不能吃, 就算合於食品標準也不能吃。 檢方目前也是依照最高刑期求刑, (雖然不知道後續法官量刑就是了) 那現在就拿這不知何來的頂新「判刑30年」, 來對比定義錯誤的重「判」7年, 這真的是在誤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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